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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黄政办发〔2007〕19号
【发布日期】 2007-03-12
【实施日期】 2007-03-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7〕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黄冈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综合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黄冈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综合试点方案


  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化解和处理行政争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会议精神,降低我市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败诉率,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按照省政府在我市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综合试点的意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纠正违法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复议应诉水平,降低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败诉率,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全面推广。
  二、目标任务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通过试点使我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水平较前几年有较大幅度提高。主要是做到“两下降、两上升、一提高”。
  (一)全市年度行政争议和纠纷总体上要减少,行政诉讼案件明显下降。
  (二)全市年度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含改变行政机关决定、责令履行职责)明显下降,控制在20%以内。
  (三)全市年度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数和审结数相对行政诉讼案件明显上升,上升25%。
  (五)全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明显提高。具体表现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水准提高,行政复议机构得到加强,各项制度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水平提高,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制度建设明显加强。
  三、组织领导
  按照省政府的意见,此次综合试点工作除在我市全面开展外,同时侧重在黄州区、浠水县和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试点。
  市政府成立黄冈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综合试点领导小组。
  组 长:卢焱群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大洪 市政府副市长
  吕小武 市中级法院院长(特邀)
  胡歌进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成 员:柳雪晴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骆效崇 市公安局副局长
  万锦洲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黄金安 黄州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洪汉宽 浠水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陈武军 市中级法院行政庭庭长(特邀)
  胡双成 黄州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洪 伟 浠水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胡歌进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  准备动员阶段(1月22日—3月19日)
  1、方案准备(1月22日—1月30日)
  统计分析近三年我市的复议诉讼案件情况,召开座谈会,调查了解行政机关败诉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有关情况,制定和完善工作方案。
  元月下旬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工作任务和责任。
  2、动员部署(2月1日—3月19日)
  3月上旬召开全市第五次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会议重点研究试点问题,主要部署以下工作:签订依法行政责任状(主要是本方案中的目标任务)、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开庭审理、编辑典型行政诉讼案件案例分析、明确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出台《黄冈市人民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规则》和《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
  3月中旬,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上街宣传宣讲《行政复议法》,并适时召开重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新闻通报会。
  第二阶段  查找问题阶段(3月20日—4月19日)
  1、培训学习(3月20日—4月5日)
  结合市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要求,与市纪委、监察局联合,组织市直行政执法机关学习法律法规。重点单位是市公安、工商、国土资源、城建、规划、环保、文化、国税、地税、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劳动保障、农业、林业、交通、水利、安全生产部门的执法人员。学习内容是:《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湖北省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湖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鄂办文(2002)44号、鄂办文(2003)1号以及《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和保康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经验。
  2、对照检查(4月5日—4月19日)
  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认真查找本机关在行政执法和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典型案件,剖析败诉原因,对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找准差距,认真反省,形成分析材料。
  市政府法制办汇总上述情况,向市政府提出全市的分析材料,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上报省政府。
  第三阶段 整改提高阶段(4月20日—6月30日)
  (4月20日—5月20日)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行政执法机关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认真进行研究,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并形成整改材料。
  (5月20日—5月30日)召开第一次行政机关与行政审判机关工作联席会议,分析问题,通报情况。
  (6月1日—6月30日)市政府法制办汇总各方面情况,提出全市的整改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省政府。
  第四阶段 考核验收阶段(7月1日—12月31日)
  召开第二次行政机关与行政审判机关工作联席会议。结合年终检查,进行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
  对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行政执法机关落实整改措施情况实施检查,总结试点效果和经验,申请省政府来我市检查验收,力争一次性通过考核验收。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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