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建立重点节能降耗企业能耗情况报送制度的通知 青经资〔2007〕56号 西宁市、海东行署、海西州经(贸)委、各有关企业: 为了确保国务院下达我省“十一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17%的目标和省政府下达的2007年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目标任务的实现,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企业节能降耗工作进展情况,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科学翔实的依据,并为“十一五”节能降耗工作打好基础,经研究决定建立全省重点节能降耗企业能耗情况报送制度,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省重点节能降耗企业能耗情况表为月报(见附表),上报时间为次月10日以前。 二、各州、地、市经(贸)委要认真负责,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准确、按时报出;各企业要设专人负责,认真填报各项数据,经企业主管领导签字,报属地经(贸)委审核后上报省经委。 三、列入国家发改委“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六户企业,直接报省经委。 四、企业能耗情况表报送工作,将作为企业节能管理考核基本内容之一,对虚报、瞒报或不按时报送情况表的地区和企业,不给予相关的资金支持,不予参加年终省政府的节能表彰活动,并建议有关部门给与通报批评。 五、上报方式:上报文字材料同时,附电子版本或通过E-mail信箱(yqh8801022@sina.com)报送。 详细请查询:青海工业经济信息网 www.qhec.gov.cn 通信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黄河路36号省经委资源处 邮 编:810001 联系电话/传真: 0971-6143509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 节能降耗重点地区、企业名单
附件2: 重点节能降耗企业能耗情况表 企业名称: 行业: 法人代表: 电话: 节能机构: 负责人: 电话:
备注:1、报送时间为每月10日前。 2、报送地点:西宁市黄河路36号省经委资源处 邮编810001 3、E-mail:yqh8801022@sin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