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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查违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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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深府办〔2007〕38号
【发布日期】 2007-03-12
【实施日期】 2007-03-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查违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府办〔2007〕38号)
 
 
  根据市编委《关于市、区查违办、两规办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深编(2006)122号),为理顺关系,做好2007年的查违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查违办与两规办合并为市查违办,挂靠在市国土房产局。市查违办主任由市国土房产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设常务副主任1人,专职副主任2人(市国土房产局、规划局各1人)。内设综合组、政策研究组、业务指导组、信访组、督查组、联络组6个工作组,工作人员共计30人(不含主任、副主任),分别从查违成员单位抽调(含已抽调人员)。其中,市国土房产局8人、规划局5人、城管局3人、建设局1人、水务局1人、农林渔业局1人、环保局1人、公安消防局1人、市房屋租赁办1人、市水务集团1人、深圳供电局1人、各区查违办(联络员)各1人。
  二、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四区查违办与两规办合并为区查违办,挂靠在区城管执法监察大队。查违办人员组成:国土、规划部门各2人,建设、消防、质检等相关职能部门各1人。
  三、宝安、龙岗两区查违办、两规办沿用现有工作模式,两规办挂靠在国土房产分局,查违办挂靠在区城管执法监察大队。两规办人员组成:国土、规划部门各3人,建设、消防、质检等相关职能部门各2人。查违办人员组成不变。
  四、2007年查违工作任务艰巨,工作繁重,市、区财政部门要保障查违工作经费,具体由市、区查违机构向市、区财政部门申报。
 
2007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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