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首都急诊急救医疗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首都急诊急救医疗服务关系到人民健康和城市安全,为加强急诊急救医疗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急诊急救医疗人才的综合素质,为2008年奥运会的急诊急救服务提供合格人才,适应首都急诊急救医疗服务工作的需求,构建完善的急诊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建设的意见》(京发(2004)23号),结合首都急诊急救医疗人才现状及队伍建设实际情况,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落实北京市“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以健全完善急诊急救医疗服务体系为核心,以提高急诊急救人才队伍能力,满足首都居民急诊急救需求为出发点,加强急诊急救医疗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依靠加强学科建设,规范培养模式,全面提升急诊急救医疗服务体系的服务能力和质量,不断提高急诊急救医疗人才综合素质和急诊急救管理水平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为促进首都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供人才保障,为首都居民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急诊急救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各部门协调、多方参与的原则。充分利用首都医学教育和医疗卫生资源。 2、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首都急诊急救发展的需求,制定符合实际的人才培养目标、计划和考核评价方法,建立适合首都急诊急救医疗服务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 3、坚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分层培训的方式,重点提高急诊急救医疗服务人员的综合能力。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培训质量。 4、坚持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并重的原则。通过人才培养促进学科发展与人才梯队建设,规范急诊急救技术和服务。 二、总体目标 在“十一五”时期,建立和完善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与国际化大都市建设需求的急诊急救人才发展体系和机制,培养技术全面、反应迅速、在观念和能力上与国际接轨的急诊急救医疗服务人才梯队,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和恐怖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治能力,为奥运会期间的急诊急救医疗提供人才支持。 在2008年前,完成全市21家奥运会定点医院和所有三级医院急诊科医护人员急诊急救知识与技能的规范化培训和所有三级医院医疗救援应急队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知识与技能培训;完成北京市所有政府规划的急救中心(站)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规范化培训;完成参加奥运会比赛场地、训练场地、运动员驻地医疗救护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规范化培训和参加奥运医疗救护转运的救护人员基础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 到2010年,完成北京市所有二级以上医院及乡镇卫生院急诊科医护人员的规范化培训和二级以上医院及乡镇卫生院非急诊专业人员的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开展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的急诊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 三、实施办法 采取分层培训的方式,按照统一目标、统一教材,统一方式、统一考核的“四统一”原则开展培训。充分利用已经认可的急诊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开展急诊科医护人员急诊急救知识与技能的规范化培训;利用各医院教学资源开展非急诊科专业人员急诊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培训工作要与“三基三严”岗位练兵相结合。 (一)学科带头人培养 选拔奥运会定点医院和三级医院急诊科、ICU的学科带头人,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培养模式,学习国际上急诊急救的先进理念和技术,提高应急指挥、协调和管理能力,带动首都急诊急救医学学科发展。 (二)学科骨干培养 1、院内急诊急救骨干医师培训 在全市奥运会定点医院急诊科中,每个医院选拔10名左右学科骨干进行集中培训。培训重点为急诊急救医学的最新进展,急诊急救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灾难和恐怖事件的应对及组织协调,急诊急救医学理论和技能等。 2、院前急救医师骨干培训 在急救中心和急救分中心(站)和三级医院应急队伍中选拔150名院前急救专业技术骨干进行集中培训。培训重点为急诊急救医学新进展,大型灾难和突发事件信息反馈、预案启动、指挥调度、分流原则与医疗救援现场管理,院前常见危重病症知识与技能等。从院前急救指挥调度管理、院前急救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入手,提高日常急救水平,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三)急诊急救专业人员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规范化培训 1、院内急诊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参加培训的人员为急诊科医护人员。利用急诊专科医师培训基地,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重点培训急诊急救的知识与技术规范。 2、院前急救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参加培训的人员为从事院前急救工作的急救医师、护士、司机和参加奥运会比赛场地、训练场地、运动员驻地医疗救护的医护人员。将北京急救中心作为院前急救人员培训基地,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重点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医疗救治、院前常见危重症的医疗救治以及奥运会比赛场地和训练场地伤病员标准化救治和转运流程。 (四)院内非急诊专业医护人员的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 对院内非急诊专业医护人员开展基础生命支持和相关的高级生命支持的培训,由医院利用经过全市统一培训的师资和骨干,应用全市统一编制的教材,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五)急诊专科医师培训 从2007年起,凡是分配到二级以上医院急诊科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必须到认可的培训基地参加为期三年的急诊专科医师培训。 (六)师资队伍建设 在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中选拔一批能力强、有教学经验的人员组成师资队伍,经过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后,作为急诊急救培训的师资力量,承担培训教学工作。 (七)培训基地建设 将北京市卫生局认可的急诊科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和北京市急救中心作为急诊急救培训的主要场所,为保证培训质量,各医院要加强培训基地的建设。 (八)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 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由北京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统一编写。 四、考试与考核 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在完成培训任务后,经过统一的考试考核,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并作为全员培训的主要师资力量;选拔的师资在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试考核后颁发师资培训证书。 急诊急救专业人员完成急诊急救知识与技能的规范化培训后,北京市卫生局将组织统一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奥运会期间和今后各种应急活动中从事相应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培训工作的管理 在北京市卫生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急诊急救人才培养方案、政策协调、培训内容审定、终期考核验收及培训合格证书的颁发等。北京市卫生局科教处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培训工作由北京医学会组织落实,其中院前急救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北京市急救中心组织实施,护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北京护理学会组织实施。 成立北京市急诊急救培训专家组,负责制定培训教材、考核标准,参与骨干培训、师资培训和急诊急救专业人员的培训和考试考核工作。 各区县卫生局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辖区内二级及以下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乡村医生急诊急救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和考试考核工作,并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各二级以上医院要建立急诊急救培训工作小组,研究和落实相应的培训任务,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建立评估体系 为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北京市卫生局将对培训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价,建立评估体系,不断完善培训方案,探索急诊急救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和模式,使急诊急救医疗人才培养工作健康发展。 七、经费保障 市卫生局设立专门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用于急诊急救培训标准的制定、师资和骨干人员的培训、急诊科专业人员的规范化培训和考试考核以及培训基地的建设等。 各区县卫生局和二级以上医院要设立一定的经费,并纳入本部门预算,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