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下发《上海市整洁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容环〔2007〕36号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决议》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境卫生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农村环卫公共设施建设,以营造本市郊区农村良好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上海市整洁村建设管理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上海市整洁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方针,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决议》要求,通过整洁村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境卫生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农村环卫公共设施建设,以营造本市郊区农村良好和谐的人居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整洁村是在新郊区新农村环境建设中达到“制度健全、村容整洁、设施标准、服务完善、管理有序、村民满意“的标准,经验收合格,由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批准命名的建制村。 第三条 整洁村建设应以发动和引导村民参与“清洁家园工程“为基础,以倡导保护环境,改变陋习的各类活动为载体,以体现环卫保洁服务全覆盖、公共设施按需设置为抓手,积极促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 整洁村设“村容整洁达标村“和“村容整洁示范村“两个等级。 第五条 整洁村建设是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各类园区管委会推进新郊区新农村市容环境综合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制订规划、落实措施、分类指导,有序推进。 第二章 建设与管理 第六条 凡按照《上海市整洁村标准》(附件1)组织开展整洁村建设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建制村,经自愿申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推荐,区县验收合格后,均可申报“村容整洁示范(达标)村“。 第七条 整洁村建设管理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分级管理原则。整洁村日常管理工作由村委会负责;乡镇(街道、各类园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工作;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第八条 整洁村建设须加大经费投入。整洁村建设中所需环卫公共设施建设经费、实施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等所需补贴经费应列入区县、乡镇年度财政预算。 第九条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协调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的有关部门,将获得“整洁村“荣誉称号作为申报参加市、区县两级“文明村“、“卫生村“和“建康村庄“创建与表彰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十条 整洁村日常管理工作包括: (一)乡镇(街道、各类园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整洁村建设工作的指导,帮助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制订有关建设规划和计划,总结推广整洁村建设的先进经验,督促、检查整洁村建设工作的进度情况,并对获得荣誉称号的整洁村管理,建立日常检查制度。 (二)村委会应负责建立整洁村建设资料、归档制度。整洁村建设和管理应形成以下资料:整洁村申报表、整洁村建设规划或计划、农村环境卫生日常保洁服务检查记录、农村环境卫生责任区日常履约情况检查记录、年度工作总结、环境整治活动前后图片资料、村民满意度测评汇总材料。 第十一条 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负责所辖区域内申报村的验收工作。同时加强对已获荣誉称号的整洁村的日常管理,每年定期组织普查。 第三章 命名条 件 第十二条 获整洁村荣誉称号应具备条件是: 1、申报村应达到《上海市整洁村标准》和《上海市郊区村容整洁示范(达标)村申报条件》(附件3)明确规定的标准与申报条件。 2、村域内环卫公共设施建设达到《上海市整洁村环卫公共设施建设及设备配置导则》(附件4、附件5)的要求。 3、经市、区县两级验收,其考评总分达到90分(含)以上,经公示合格的建制村命名为“村容整洁达标村“,考评总分达到120分(含)以上,经公示合格的建制村命名为“村容整洁示范村“。 第四章 验收与命名程序 第十三条 市市容环卫管理局原则上每年度安排二次(年中和年末)验收,并在下一年度年初给予表彰命名。在确保整洁村建设质量的前提下,表彰命名整洁村不受数量限制。 第十四条 验收程序:建制村申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各类园区管委会推荐,经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提交书面申请报市市容环卫管理局,市市容环境卫生郊区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验收活动。 第十五条 验收方法:验收分为区级验收和市级验收。区级验收为普遍验收,市级验收为抽查验收。市级抽查验收分为资料验收和现场抽查验收。市、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应严格执行《上海市整洁村验收评分标准》。 第十六条 申报验收的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上海市整洁村申报表、整洁村建设规划或计划、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项目及环卫公共设施设备运营、维护所需经费保障制度、本年度村容村貌满意度评议表。 第十七条 市、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组织验收活动应注重实际,讲究实效。市级验收以聘请社会、专业人员为主;区县验收应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参与。 第十八条 命名程序:经市级验收合格的申报村,应在市市容环卫局网站和区县有关新闻媒体上公示10天,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市市容环卫管理局审议通过后命名表彰,并授予牌匾和证书。整洁村的牌匾和证书由市局统一制作。 第十九条 申报村如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经查证属实,则撤销已取得的荣誉称号。 第二十条 整洁村荣誉称号可按规定撤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撤销:年度内抽查发现村民满意度明显下降,满意率测评低于60%的;所在地出现新闻媒体曝光、环境卫生投诉,经查属同一责任性事件2次以上,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 第二十一条 撤销整洁村荣誉称号程序:由整洁村所在地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核准事实后,提出撤销荣誉称号书面申请报市市容环卫局,经市市容环卫局派出相关部门核准后作出撤销决定。被撤销的整洁村可在下一年度再参与整洁村建设,达到申报标准后,仍可提出申报。 第二十二条 对已获荣誉称号的整洁村,如遇行政区划调整、改变隶属关系等情况,其荣誉称号不再保留。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上海市新郊区村容整洁达标建设标准(试行)》自本办法实施起废止。 附件1: 上海市整洁村标准 1 总则 1.1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使村容整洁示范(达标)村建设规范有序,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是开展村容整洁示范(达标)村建设的主要依据。 1.3 村容整洁示范(达标)村建设须由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街道、镇乡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应负责日常建设与维护。 2 制度健全 2.1 应设立组织领导机构、并由专人负责。 2.2 应制订规划或计划,并组织实施。 2.3 整洁村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规定须纳入村规民约,上墙公布,并引导村民和暂住人员自觉遵守。 2.4 村容整洁示范(达标)村建设应落实建设和管理经费。 2.5 建立村内陆(水)域环境卫生日常保洁服务、监督全覆盖制度。 2.6 村委会应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环境卫生责任区保洁协议;与村民签订村宅环境卫生责任区协议,并建立和实施日常监督制度。 3 村容整洁 3.1 村民宅基地使用区内堆物必须放置整齐、规范。庭院宜绿化、美化。无暴露垃圾。 3.2 农户须使用卫生厕所,三格化粪池应设施完好。严禁使用露天粪缸。 3.3 与外界连接的道路、通道两侧、村民集中活动区范围内建(构)筑物外立面应无乱招贴、乱刻画、乱涂写,墙体白化或美化。店招店牌整齐、规范、美观、无破损。 3.4 道路、通道应平整无坑凹,无暴露垃圾,两侧宜绿化。 3.5 村内水域应无下河物,岸坡应平整、清洁,蓝线控制范围应无乱搭建。河道疏浚制度应落实。河坡应植绿。 4 设施标准 4.1 环卫公共设施建设应纳入所在街道、镇乡的总体发展规划。 4.2 村内环卫公共设施配置不得低于《上海市村容整洁示范(达标)村环卫公共设施建设及设备配置导则》标准。 4.3 环卫公共设施应保持完好,无缺损。 5 管理有序 5.1 村内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临时堆点 5.2 村内无无证(照)禽畜养殖场、食品加工厂、餐厨垃圾处理厂、废品回收点。 5.3 严禁乱设摊,小集市周边应整洁、规范。 5.4 建立生物防制制度,采取防范杀灭措施,无蚊蝇孳生地。灭蚊蝇、灭鼠、灭蟑螂三项指标达到市爱委办制订的标准。 5.5 村民应圈养家禽家畜。 6 服务完善 6.1 建立和健全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队伍,按有关标准配备保洁员。 6.2 保洁服务质量达到《上海市郊区环境卫生保洁服务质量标准(试行)》。 7 村民满意 7.1 应建立每半年随机访问当地农村居民,满意率达90%以上的测评制度(满意率=满意人数/访问总人数×100%) 附件2: 上海市整洁村验收评分标准 ┌─────┬──────────┬──┬─────────┬───────────┐ │一级指标及│二级指标 │分值│评分标准 │加分标准 │ │分值 │ │ │ │ │ ├─────┼──────────┼──┼─────────┼───────────┤ │制度健全(│有组织机构,有专人负│ 2 │有组织、有专人负责│ │ │30分) │责制度。 │ │各计1分 │ │ │ ├──────────┼──┼─────────┼───────────┤ │ │有规划或计划,村规民│ 6 │有计划、村规民约上│按规划实施整洁村建设加│ │ │约,上墙公布。 │ │墙公布各计3分 │2分 │ │ ├──────────┼──┼─────────┼───────────┤ │ │落实建设、奖励、维护│ 6 │有建设、奖励、维护│村级经济安排年度建设、│ │ │经费。 │ │经费各计2分 │维护经费加2分 │ │ ├──────────┼──┼─────────┼───────────┤ │ │村民(含外来人员)自│ 6 │组织村民、外来人员│ │ │ │觉遵守 │ │参与各计3分 │ │ │ ├──────────┼──┼─────────┼───────────┤ │ │与企事业单位、村民签│ 10 │签协率达标各计3分 │ │ │ │订环境卫生责任制协议│ │,有日常监督记录计│ │ │ │,建立日常监督制度。│ │4分 │ │ ├─────┼──────────┼──┼─────────┼───────────┤ │村容整洁(│宅基地使用区域内堆物│ 5 │堆物放置整齐、规范│绿化、美化各加2分 │ │30分) │须放置整齐、规范,无│ │计4分,无暴露垃圾 │ │ │ │暴露垃圾。庭院宜绿化│ │计1分 │ │ │ │、美化。 │ │ │ │ │ ├──────────┼──┼─────────┼───────────┤ │ │60%农户必须使用卫生 │ 4 │使用卫生厕所达标计│农户全部使用卫生厕所加│ │ │厕所,三格化粪池设施│ │2分,三格化粪池设 │5分 │ │ │完好率达90%以上。 │ │施完好计2分 │ │ │ ├──────────┼──┼─────────┼───────────┤ │ │严禁使用露天粪缸 │ 5 │无露天粪缸计5分 │ │ │ ├──────────┼──┼─────────┼───────────┤ │ │店招店牌、遮阳棚整齐│ 3 │店招店牌、遮阳棚规│店招店牌、遮阳棚美观加│ │ │、规范、美观,无破损│ │范、整齐计1分,无 │2分 │ │ │。 │ │破损计2分 │ │ │ ├──────────┼──┼─────────┼───────────┤ │ │与外界连接的道路、通│ 3 │建(构)筑物外立面│墙体白化、统一修饰各加│ │ │道两侧、集中活动区范│ │整洁计3分 │2分 │ │ │围内建(构)筑物外立│ │ │ │ │ │面净化,墙体白化或美│ │ │ │ │ │化。 │ │ │ │ │ ├──────────┼──┼─────────┼───────────┤ │ │道路平整无坑凹,无暴│ 6 │平整无坑凹计3分, │道路硬化,两侧设绿化带│ │ │露垃圾。两侧宜绿化。│ │无暴露垃圾计3分 │加2分 │ │ ├──────────┼──┼─────────┼───────────┤ │ │村内水域应无下河物,│ 4 │无下河物计2分,岸 │有植绿加3分 │ │ │岸坡平整,两岸蓝线控│ │坡平整、整洁计2分 │ │ │ │制范围应整洁,河坡应│ │ │ │ │ │植绿。 │ │ │ │ │ ├──────────┼──┼─────────┼───────────┤ │ │两岸蓝线范围无乱搭建│ │ │无乱搭建、已疏浚各加2 │ │ │,河道应疏浚。 │ │ │分 │ ├─────┼──────────┼──┼─────────┼───────────┤ │设施标准(│环卫公共设施建设应纳│ 4 │有规划计2分,纳入 │按照规划实施加1分 │ │10分) │入所在地总体规划 │ │总体规划计2分 │ │ │ ├──────────┼──┼─────────┼───────────┤ │ │村内环卫公共设施配置│ 3 │按标准设置计3分 │ │ │ │不得低于《导则》标准│ │ │ │ │ ├──────────┼──┼─────────┼───────────┤ │ │保持设施完好 │ 3 │设施无破损计3分 │ │ ├─────┼──────────┼──┼─────────┼───────────┤ │管理有序(│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1 │无堆点计1分 │ │ │10分) │临时堆点产生。 │ │ │ │ │ ├──────────┼──┼─────────┼───────────┤ │ │无无证(照)禽畜养殖│ 4 │无无证点各计1分 │ │ │ │场、食品加工厂、餐厨│ │ │ │ │ │垃圾处理厂、废品回收│ │ │ │ │ │点。 │ │ │ │ │ ├──────────┼──┼─────────┼───────────┤ │ │严禁乱设摊,小集市周│ 2 │无乱设摊、小集市周│ │ │ │边应整洁。 │ │边整洁各计1分 │ │ │ ├──────────┼──┼─────────┼───────────┤ │ │应建立生物防制制度,│ 3 │建立制度、达到指标│ │ │ │采取防范杀灭措施,无│ │、无蚊蝇孳生地各计│ │ │ │蚊蝇孳生地。灭蚊蝇(│ │1分 │ │ │ │鼠、蟑螂)三项指标达│ │ │ │ │ │到市爱卫办制订的标准│ │ │ │ │ │。 │ │ │ │ ├─────┼──────────┼──┼─────────┼───────────┤ │服务完善(│道路、通道应保洁管理│ 1 │有专人保洁管理计得│有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服务│ │15分) │。 │ │1分 │社专业保洁服务加2分 │ │ ├──────────┼──┼─────────┼───────────┤ │ │应达到《上海市郊区环│ 14 │达到标准计得14分 │ │ │ │境卫生保洁服务质量标│ │ │ │ │ │准(试行)》 │ │ │ │ ├─────┼──────────┼──┼─────────┼───────────┤ │村民满意(│应建立每半年随机访问│ 5 │有制度、有记录各计│ │ │5分) │村民制度,满意率达90│ │得1分,满意率达标 │ │ │ │%以上。 │ │得计3分 │ │ └─────┴──────────┴──┴─────────┴───────────┘ 说明:村容整洁示范村验收评分标准为本表内评分标准、加分标准两项合计分 附件3: 上海市村容整洁示范(达标)村申报条件 ┌─────┬───────────────┬─────────┬─────────┐ │项目 │标准内容 │申报达标村条件 │申报示范村条件 │ ├─────┼───────────────┼─────────┼─────────┤ │ 制度 │落实建设任务,有组织机构、有专│有组织机构、有专人│有组织机构、有专人│ │ 健全 │人负责制度。 │负责。 │负责。 │ │ ├───────────────┼─────────┼─────────┤ │ │有规划或计划 │应制订建设计划 │应制订建设规划。 │ │ ├───────────────┼─────────┼─────────┤ │ │落实建设、奖励、维护经费。 │落实建设、奖励、维│落实建设、奖励、维│ │ │ │护资金。 │护资金。占可支配资│ │ │ │ │金20%以上。 │ │ ├───────────────┼─────────┼─────────┤ │ │有村规民约,上墙公布,村民和暂│应制定村规民约。村│村规民约应上墙公布│ │ │住人员自觉遵守。 │民和暂住人员知晓率│,并组织实施。 │ │ │ │≥60% │村民和暂住人员知晓│ │ │ │ │率≥80% │ │ ├───────────────┼─────────┼─────────┤ │ │与企事业单位、村民签订环境卫生│应签订单位环境卫生│应签订单位、村民环│ │ │责任制协议。 │责任区书面制度落实│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 │ │检查制度。60%村宅 │落实检查制度,有书│ │ │ │应签订协议。 │面记录。95%以上村 │ │ │ │ │宅应签订协议。 │ │ ├───────────────┼─────────┼─────────┤ │ │建立村内陆(水)域环境卫生日常│应落实保洁服务日常│应落实保洁服务日常│ │ │保洁服务、检查全覆盖制度。 │检查制度,有书面记│检查制度,有书面记│ │ │ │录。 │录。 │ ├─────┼───────────────┼─────────┼─────────┤ │ 村容 │农户宅基地使用区内堆物须放置整│宅基地内堆物放置应│宅基地内堆物放置应│ │ 整洁 │齐、规范,无暴露垃圾。庭院宜绿│基本整齐,无暴露垃│规范,庭院应绿化。│ │ │化、美化。 │圾。 │应组织“整洁家庭”│ │ │ │ │竞赛活动,有记录、│ │ │ │ │有评比、有表彰。 │ │ ├───────────────┼─────────┼─────────┤ │ │农户须使用卫生厕所,三格化粪池│农户使用卫生厕所≥│农户卫生厕所使用率│ │ │设施完好。严禁使用露天粪缸。 │60%,三格化粪池完 │≥90%,三格化粪池 │ │ │ │好率≥90%,无露天 │完好率≥98%,无露 │ │ │ │粪缸。 │天粪缸。 │ │ ├───────────────┼─────────┼─────────┤ │ │与外界连接的道路、通道两侧、集│外墙面应整洁,少“│外墙面应白化、美化│ │ │中活动区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外│三乱”,店招店牌破│,无“三乱”,店招│ │ │立面应乱招贴、乱刻画、乱涂写,│损率≤10%,遮阳棚 │店牌、遮阳棚设置美│ │ │墙体应净化、美化。店招店牌、遮│完好率≥70%。 │观。 │ │ │阳棚应设置整齐、规范、美观,无│ │ │ │ │破损。 │ │ │ │ ├───────────────┼─────────┼─────────┤ │ │道路、通道应平整无坑凹,无暴露│道路、通道应基本平│道路、通道应硬化,│ │ │垃圾,两侧宜绿化。 │整无坑凹,无暴露垃│两侧应绿化。 │ │ │ │圾。 │ │ │ ├───────────────┼─────────┼─────────┤ │ │村内水域应无下河物,岸坡应平整│村内水域基本无下河│村内水域无下河物,│ │ │、清洁,蓝线控制范围内应无乱搭│物,岸坡平整、整洁│两岸蓝线控制范围内│ │ │建。河道疏浚制度应落实。河坡应│。 │无乱搭建,河道疏浚│ │ │植绿。 │ │制度落实,河坡植绿│ │ │ │ │。 │ ├─────┼───────────────┼─────────┼─────────┤ │ 设施 │环卫公共设施建设应纳入所在地总│ │环卫公共设施建设配│ │ 标准 │体规划。 │ │置应纳入规划。 │ │ ├───────────────┼─────────┼─────────┤ │ │村内环卫公共设施配置不得低于《│环卫公共设施建设配│环卫公共设施建设配│ │ │导则》标准。设施应保持完好,无│置基本符合《导则》│置符合《导则》要求│ │ │破损。 │要求。完好率≥90% │。完好率≥95% │ ├─────┼───────────────┼─────────┼─────────┤ │ 管理 │村内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临时堆│无生活垃圾、建筑垃│无生活垃圾、建筑垃│ │ 有序 │点。 │圾临时堆点。 │圾临时堆点。 │ │ ├───────────────┼─────────┼─────────┤ │ │村内无无证(照)禽畜养殖场、食│无无证(照)禽畜养│无无证(照)禽畜养│ │ │品加工厂、餐厨垃圾处理厂、废品│殖场、食品加工厂、│殖场、食品加工厂、│ │ │回收点。 │餐厨垃圾处理厂、废│餐厨垃圾处理厂、废│ │ │ │品回收点。 │品回收点。 │ │ ├───────────────┼─────────┼─────────┤ │ │严禁乱设摊,小集市周边应整洁。│无乱设摊,集市周边│无乱设摊,集市周边│ │ │ │基本整洁,环卫设施│整洁,环卫设施完好│ │ │ │完好率≥90%。 │率≥95%。 │ │ ├───────────────┼─────────┼─────────┤ │ │应建立生物防制制度,采取防范杀│制度已落实,灭蚊蝇│制度已落实,灭蚊蝇│ │ │灭措施,灭蚊蝇(鼠、蟑螂)三项│(鼠、蟑螂)三项指│(鼠、蟑螂)三项指│ │ │指标达到市爱卫办制订的标准),│标达到标准,村宅内│标达到标准,村宅内│ │ │无蚊蝇孳生地。 │基本无蚊蝇孳生地。│无蚊蝇孳生地。 │ │ ├───────────────┼─────────┼─────────┤ │ │村民应圈养家禽家畜 │90%农户圈养家禽家 │家禽家畜全部圈养 │ │ │ │畜 │ │ ├─────┼───────────────┼─────────┼─────────┤ │ 服务 │建立和健全保洁服务队伍。按有关│保洁项目应全部配备│保洁项目须由农村环│ │ 完善 │标准配备保洁员。 │保洁员,90%的保洁 │境卫生保洁服务社管│ │ │ │员岗位技能培训合格│理的专业队伍保洁,│ │ │ │。 │保洁员岗位技能培训│ │ │ │ │全部合格,并持证上│ │ │ │ │岗。 │ │ ├───────────────┼─────────┼─────────┤ │ │保洁服务质量达到《上海市郊区环│达到保洁标准 │达到保洁标准 │ │ │境卫生保洁服务质量标准(试行)│ │ │ │ │》 │ │ │ ├─────┼───────────────┼─────────┼─────────┤ │ 村民 │应建立每半年随机访问村民制度,│制度已落实,有半年│制度已落实,有半年│ │ 满意 │满意率达90%以上。 │测评记录,满意率≥│测评记录,满意率≥│ │ │ │90% │98% │ └─────┴───────────────┴─────────┴─────────┘ 附件4: 上海市整洁村环卫公共设施建设、设备配置导则 1 总则 1.1 为有效指导和规范本市郊区村容整洁示范(达标)村建设中的环卫公共设施建设及设备配置,特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整洁村建设中环卫公共设施的建设及设备配置活动。 1.3 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街道、镇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规划,建设、管理。 2 环卫公共设施规划和建筑 2.1 规划标准 2.1.1 村委会办公区域、村民集中活动区域、居住人数(含暂住人口数,以下同)在1万人以上的中心村、居住人数在400人以上的自然村落和农作物集中种植区域应规划建设公共厕所。 2.1.2 居住人数在100人以上、居住户(含暂住户,以下同)满30户以上的区域应规划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建设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间。 2.1.3 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间应按需、合理,并留有规划发展余地。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按规划区域使用人口、垃圾日排出量和垃圾收集容器的容积确定设置数量。 2.1.4 有人行道设置的道路两侧和村民集中活动区域应设置废物箱。 2.2 建筑标准 2.2.1 公共厕所建筑面积应不低于20平方米,其建筑等级不低于建设部规定的三类标准。 2.2.2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间应根据所配收集容器数量确定建筑面积,并配建4-6平方米的大件垃圾存放间。 2.2.3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间设置范围内可供载重量在2吨级以上车辆通行和作业停靠。 2.2.4 收集容器间内墙高度应不低于2.2米,内壁及地面应铺设贴面(地)砖和排水设施,设置供投放垃圾的活动密闭口。有给水条件区域应设置给水设施(暂未配置收集容器的收集容器间建设亦应参照此标准)。 2.3 收运设备配置标准 2.3.1农户生活垃圾储存桶的容积应不小于20升。 2.3.2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以240升收集桶为选型标准。 2.3.3 生活垃圾人力收集车辆可外购或自制,以适合收集作业为标准。 2.3.4 2吨以上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车辆以机动压缩式收集车为选型标准。 2.3.5人行道废物箱设置间距须小于100米,集中活动区域废物箱设置间距须小于50米。 附件5: 上海市整洁村环卫公共设施建设及设备配置导则 ┌───────┬───────────┬──────────┬──────────┐ │ 设施项目 │规划设置要求 │达标村建设配置导则 │示范村建设配置导则 │ ├───────┼───────────┼──────────┼──────────┤ │ 公厕规划 │村委会办公区、村民集中│宜制订计划,村委会办│公共厕所规划纳入镇总│ │ │活动区域、居住人数(含│公区、村民集中活动区│体规划,并按规划已建│ │ │暂住人口数,以下同)在│域已建设施。 │设施。 │ │ │1万人以上的中心村、居 │ │ │ │ │住人数在400人以上的自 │ │ │ │ │然村落或农作物集中种植│ │ │ │ │区应规划建设公共厕所。│ │ │ ├───────┼───────────┼──────────┼──────────┤ │收集容器(间)│居住人数(含暂住人口数│宜制订计划,已建并配│须制定规划或计划,已│ │ 规划 │)在100人以上、居住户 │置设施。 │建并配置设施。 │ │ │(含暂住户)满30户以上│ │ │ │ │的区域应规划设置生活垃│ │ │ │ │圾收集容器和建设生活垃│ │ │ │ │圾收集容器间。 │ │ │ │ ├───────────┼──────────┼──────────┤ │ │规划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宜符合收集容器间规划│须符合收集容器间规划│ │ │器间应按需、合理,并留│要求 │要求 │ │ │有规划发展余地。生活垃│ │ │ │ │圾收集容器按使用人口、│ │ │ │ │垃圾日排出量和垃圾收集│ │ │ │ │容器的容积确定设置数量│ │ │ │ │。 │ │ │ ├───────┼───────────┼──────────┼──────────┤ │ 废物箱设置 │有人行道设置的道路两侧│宜符合设置要求 │须符合设置要求 │ │ │和村民集中活动区域应设│ │ │ │ │置废物箱。 │ │ │ ├───────┼───────────┼──────────┼──────────┤ │ 公厕建筑标准 │公共厕所建筑面积应不低│基本符合标准。 │须全部达到标准。 │ │ │于20平方米,其建筑等级│ │ │ │ │须达到建设部规定的三类│ │ │ │ │标准。 │ │ │ ├───────┼───────────┼──────────┼──────────┤ │收集容器间建筑│建设与所配收集容器数量│50%(含)以上收集容 │收集容器间全部符合要│ │ 标准 │相当建筑面积的容器间,│器间符合要求。 │求。 │ │ │并配建4-6平方米的大件 │ │ │ │ │垃圾存放间;符合供载重│ │ │ │ │量在2吨级以上车辆通行 │ │ │ │ │和作业停靠;内墙高度应│ │ │ │ │不低于2.2米,内壁及地 │ │ │ │ │面应铺设贴面(地)砖和│ │ │ │ │排水设施;有给水条件区│ │ │ │ │域应设置给水设施。 │ │ │ ├───────┼───────────┼──────────┼──────────┤ │人力收集车辆选│生活垃圾人力收集车辆可│ │须全部符合配置要求 │ │ 型标准 │外购定制或自制,以适合│ │ │ │ │收集作业为标准。 │ │ │ ├───────┼───────────┼──────────┼──────────┤ │机动车辆选型标│2吨以上垃圾收集、运输 │ │须全部符合配置要求 │ │ 准 │车辆以机动压缩式为选型│ │ │ │ │标准。 │ │ │ ├───────┼───────────┼──────────┼──────────┤ │收集容器选型标│农户生活垃圾储存桶容积│农户可自设储存桶。 │应按1个村民小组内全 │ │ 准 │不小于20升。生活垃圾收│ │部农户统一配置;收集│ │ │集容器以240升收集桶为 │ │桶须全部符合选型标准│ │ │选型标准。 │ │ │ ├───────┼───────────┼──────────┼──────────┤ │废物箱设置标准│人行道设置间距须小于10│须全部符合设置要求 │须全部符合设置要求 │ │ │0米,集中活动区域设置 │ │ │ │ │间距须小于50米。 │ │ │ └───────┴───────────┴──────────┴──────────┘ 附件6 本年度村容村貌满意度评议表 ┌──────┬───────────────┬──────────────────┐ │评议内容 │村民 │ 暂住人员 │ │ ├───┬──────┬────┼─────┬──────┬─────┤ │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 ├──────┼───┼──────┼────┼─────┼──────┼─────┤ │村宅卫生 │ │ │ │ │ │ │ ├──────┼───┼──────┼────┼─────┼──────┼─────┤ │水域环境 │ │ │ │ │ │ │ ├──────┼───┼──────┼────┼─────┼──────┼─────┤ │绿化美化 │ │ │ │ │ │ │ ├──────┼───┼──────┼────┼─────┼──────┼─────┤ │公厕管理 │ │ │ │ │ │ │ ├──────┼───┼──────┼────┼─────┼──────┼─────┤ │垃圾管理 │ │ │ │ │ │ │ ├──────┼───┼──────┼────┼─────┼──────┼─────┤ │保洁服务 │ │ │ │ │ │ │ ├──────┼───┼──────┼────┼─────┼──────┼─────┤ │灭害效果 │ │ │ │ │ │ │ └──────┴───┴──────┴────┴─────┴──────┴─────┘ 说明:1、本评议表可由本村村民和暂住人员填写或由村民代表和暂住人员代表填写。2、评议活动应每年组织1-2次。3、计算方法:满意率=满意人数/访问总人数×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