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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永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2007年)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7]101号
【发布日期】 2007-03-14
【实施日期】 2007-03-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永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2007年)
闽政文[2007]101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永春县桃城等5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泉政文(2006)47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永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116.7017公顷土地(其中耕地31.4130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永春县及桃城、岵山、东平、达埔、蓬壶等5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七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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