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农村乡镇卫生院设备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并发改科教字[2007]71号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省发改委晋发改科教发[2007]155号《关于做好农村乡镇卫生院设备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请各县(市)区按省发改委文件要求做好各乡镇卫生院设备基本情况的调查工作,并在调查的基础上核实各乡镇卫生院所需的医疗设备并逐一填报。国债补助额度一般卫生院8万元,中心卫生院20万元,对需要采购数字型X线机的项目单位,只按不超过200MA高频X线机价格水平给予专项补助。请各县(市)区于2007年3月18日前上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逾期未报的视为自行放弃。 二OO七年三月十四日 附:《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农村乡镇卫生院设备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