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海口市机关档案工作考核规定》的通知 (海档发〔2007〕6号) 各区档案局、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使我市机关档案工作水平逐步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市档案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海南省机关档案工作考核规定》,并结合我市机关档案工作实际,制定了《海口市机关档案工作考核规定》(下称《规定》),此《规定》将作为每年对各机关档案工作进行考核的依据。现将《规定》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海口市机关档案工作考核规定 为使我市机关档案工作水平逐步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海南省机关档案工作考核规定》,并结合我市机关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档案综合管理 (一)统一领导 1、机关档案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计划。 2、档案工作列入领导议事日程,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办公室主任或秘书科科长具体抓此项工作,切实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问题;关心档案干部,对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档案工作时,单位领导、办公室主任或秘书科科长到场听取汇报。 3、对本单位文书、会计、基建、声像、实物和专门档案归档工作进行指导。 4、认真贯彻执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办法,接受市档案局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5、对本系统档案工作实行宏观管理,建立本系统档案工作网络。 (二)统一管理 1、成立综合档案室,综合档案室分设库房、阅览室和工作室。 2、集中统一管理本机关文书、专门、基建、声像、实物档案和档案目录(含人事档案目录),并按规定向市档案馆移交。 3、档案库房配有铁门、铁窗、铁柜或密集架、消防器材、去湿机、空调机、温湿度钟等保护档案设备。 4、库房保持清洁,做好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鼠、防盗、防强光、防虫、防高温、防污染等工作。 5、对档案原件进行保护,配有复印机、电脑等设备。 6、档案统计及时、完整、准确,并按时上报。 7、积极开发利用档案信息,做好借阅和利用效果登记。 (三)统一制度 1、制订档案归档、利用、保管、保密、鉴定等各项制度并予以实施。 2、制订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纳入工作职责和考核范围。 (四)统一做法 1、档案的整理。 (1)文书档案依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海口市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进行整理。 文书档案归档完成时间:每年6月30日前完成上年度的文件材料归档工作,并报市档案局指导科检查备案。 (2)会计档案依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进行整理。 (3)基建档案依据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印发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98)4号),海南省计划厅、海南省建设厅、海南省建行、海南省档案局印发的《海南省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琼档字(1991)68号)进行整理。 (4)声像档案依据1988年11月4日制定的《海南省档案馆关于声像档案收集和管理办法》进行整理。 (5)实物档案按有关规定进行整理。 (6)本专业档案按有关规定进行整理。 2、档案用品。 档案盒规格、式样、目录格式及质量符合市档案局的要求。 3、档案检索工具。 室存的各类档案都有档案目录。 4、档案计算机管理。 (1)采用市档案局推广的档案计算机管理软件。 (2)应用计算机对全部室存档案进行著录、备份,并按时报送文书档案机读目录。 (3)对本单位产生的电子文件进行归档和规范管理。 二、文书档案质量 (一)归档文件收集齐全完整。 (二)归档文件装订标准。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装订,属于永久、30年保存的归档文件采用符合档案保护要求的用品装订。 (三)归档文件分类科学。按“年度—保管期限”分类法进行分类。 (四)归档文件年度和保管期限划分准确。 (五)归档文件排列有序,排列顺序保持相对稳定。 (六)归档文件编号正确。 (七)编制规范的档案目录和全宗说明。 (八)归档文件规范装盒。 (九)归档文件纸张、油墨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