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标准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和注销北京市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丰台区林业局): 根据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农业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公告第426号和560号规定,我局对农业部审批核发的国家标准兽药产品批准文号进行了整理,同时对我局审批的北京市兽药产品批准文号进行了一次集中清理。现公布第一批《国家标准兽药批准文号目录》(以下简称《文号目录》)、《非兽药GMP企业及车间地方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注销目录》(以下简称《非GMP企业注销目录》)和《兽药GMP企业地方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注销目录》(以下简称《GMP企业注销目录》),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公布的《文号目录》,核对辖区生产企业的产品,督促企业做好兽药生产活动,严禁违法套用文号。 二、各区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大对非兽药GMP生产企业和车间生产违法产品的打击力度,并根据《非GMP企业注销目录》和《GMP企业注销目录》认真检查辖区兽药市场,严格执行《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各区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清理工作,配合我局做好各项工作,并及时反馈问题和建议。(联系人:冯华兵;联系电话:82031917)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标准兽药批准文号目录(略)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