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协助做好专家联系册编订工作的函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3-15
【实施日期】 2007-03-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协助做好专家联系册编订工作的函


各高校、研究机构及相关单位:
  近年来,政府决策咨询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各高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积极参与政府决策咨询工作,推进了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进程,为上海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政府法制工作方面,各单位的专家、学者为推进上海的法治进程、增强政府立法的科学性与民主性、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转变政府职能,提供理论上的咨询、论证,给予了很多帮助。在此,对各单位过去所给予的支持和帮助表示感谢,并希望在将来继续为上海的政府法制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
  随着时间的推移,专家的构成和个人信息均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为加强与专家、学者的沟通和联系,我办近期将对专家联系册予以重新编订。请各单位协助做好专家的推荐工作。所推荐的专家一般要求符合以下条件:
  一、专家的所属研究领域主要为法律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国际关系和国际政治等专业;
  二、专家的专业技术职称在副教授或副研究员或相当职称及以上;
  三、专家在各自研究领域较有建树,具有较高研究水平。
  请各单位及时做好专家推荐工作并督促专家及时填写专家个人信息收集表,表格请从“中国上海”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中下载。请于4月20日前将填写完毕的表格寄送市政府法制办综合业务处,并将表格的电子文本发送至jgao@shanghai.gov.cn。
  请给予大力支持协助为盼。
  附:专家个人信息收集表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五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