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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党政机关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二期建设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7]69
【发布日期】 2007-03-16
【实施日期】 2007-03-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党政机关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二期建设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县级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全市党政机关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第一期36家建设单位,按照自治区建设模式,经费采取各自承担,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系统已全部安装到位。通过系统建设、应用培训,目前第一批建设单位已实现了公文无纸化传输,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取得了显著成效。依据《关于全市党政机关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试点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乌政办(2006)24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党政机关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建设,全面实现我市党政机关公文无纸化传输应用,现就第二期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二期建设单位所需设备及采购方式
  (一)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建设中涉及的软件系统,采取政府集中采购方式进行,各建设单位需承担软件经费为2.2万元,包括:
  1.公文传输系统客户端软件一套1.6万元。
  2.服务费0.6万元(三年)。
  (二)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建设中涉及的硬件,采取由政府信息化办推荐,各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方式进行。
  为保证公文无纸化传输的正式公文合法有效(红头文件),所有建设单位应尽快配备彩色激光打印机一台、U盘2个(512M)。打印机建议机型为惠普(HP)3800dn或惠普(HP)2605dn彩色激光打印机(A4幅面,网络、双面自动打印)。并于2007年3月30日前配备到位,如建设单位现有打印设备符合规定要求,可不另行购置。
  为了确保与第一期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建设的统一、共享和稳定,建议:市体育局、司法局、教育局、广电局、药监局、接待办、档案局、成教院(师范学校)、党校、电视台、知识产权局、城建档案馆、蔬菜研究所、工商联、卫生监督所等16家建设单位配备路由器一台。建议型号为:华为3com AR-2831。并于2007年4月10日前配备到位。
  二、交款方式
  请第二期各建设单位将软件经费2.2万元转帐支票交至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王东,邱镭;
  联系电话:4689351; 传真:4689363;
  电子邮件:xxhb@urumqi.gov.cn
  地址: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东路1316号3层311室
  邮编:830063
  三、建设进度安排
  2007年4月10日前,第二期各建设单位将软件经费交至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4月中旬,全市统一组织完成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的招标工作并开始分批组织技术培训。5月中旬完成第二期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建设工作。6月初,第二期建设单位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正式投入使用。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  附件:全市党政机关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二期建设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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