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 延政发〔2007〕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6)4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各级种子部门积极开展优质高产新品种的推广,加强种子质量管理,强化种子市场监管,为提高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面对种子市场主体多元化及种子产业化、商品化和标准化步伐的加快、农业生产发展对农作物新品种更高需求的新形势,我市种子管理存在着体制不顺、经费不足、队伍不稳、手段缺乏、监管不力等问题,一些地方种子市场秩序比较混乱,假劣种子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损害了农民利益,影响了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增收。改革完善种子管理体制,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建立新型种业体系,构建种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对促进种业健康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确保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民利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总体要求是:以中、省文件精神为指导,实行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强化政府职能,完善管理体制,改善执法手段,规范市场秩序;以质量监管为重点,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建立技术支撑体系,提高农作物种子质量安全水平;合理配置种子产业生产要素,实行种子管理与生产经营职能彻底剥离,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体制保证。目标任务是:建立和完善市、县区种子管理机构,明确工作性质和职能,合理划转现有人员,落实财政供养经费,于200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种子管理体制改革任务。 三、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 (一)实行事企分开。对于事业性质的种子生产经营机构,应当彻底剥离生产经营职能,整体转化为种子管理单位或与种子技术推广服务单位、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合并,不再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鼓励种子科技人员领办、创办种子企业,支持民营资本进入种子领域从事种子科研、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加强对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监管。从2007年7月1日起,市、县区种子管理站不得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农业主管部门不得再向其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再核发营业执照或办理年检,金融机构不得提供经营性贷款。 (二)规范县区种子管理机构设置。县区统一设种子管理站,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撤销原各县区种子站内设的种子公司或事业性质的种子公司,人员按人随事走原则,分流安置到同级事业单位。 (三)强化种子管理站职能,加强种子队伍建设。市、县区种子管理站的主要职能是:负责种子质量检验和监督,承担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及品种管理,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技术指导与新品种示范推广工作,制定和实施农作物种子技术标准,收集交换与发布种子信息。已经实行农业综合执法的地方,种子管理机构要密切配合综合执法机构集中行使种子市场监督执法权;未实行综合执法的地方,可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种子管理站承担有关种子市场监督执法权。市种子站对县区种子站有业务指导和监督职责。要按照稳定队伍、转变作风、提高服务的原则,加强对种子管理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推行以聘任制和竞争上岗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实行持证上岗,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种子管理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种子质量检验体系、品种区域试验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职能调整与机构变动由农业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 四、强化种子市场监管 以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为重点,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构建种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法严格办理种子企业证照。依法撤销不符合条件的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企业证照,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种子企业公平竞争。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建立种子生产经营资质跟踪检查制度并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检验、检疫、储藏、经营等环节的监管,规范商品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农业、工商和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种子市场质量监督抽查的力度,严把种子生产关、质量检验关和市场准入关。要建立种子市场信息监测点,及时掌握种子供需及市场价格情况。要建立救灾备荒种子贮备制度,在发生供需失衡的情况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要采取限价或动用救灾备荒贮备等政策手段,加强对种子市场的宏观调控,确保生产用种需要。 五、加强对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站在改革、发展、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中、省、市文件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农业、编制、财政、人事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和业务切实加强协作配合,抓好行业指导,确保我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