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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天然橡胶原产品收购继续实行许可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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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琼府办〔2007〕26号
【发布日期】 2007-03-19
【实施日期】 2007-03-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天然橡胶原产品收购继续实行许可管理的通知
(琼府办〔2007〕2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天然橡胶是国家重要的战略物资和工业原料,橡胶原产品的收购涉及到多方面利益,关系到橡胶市场秩序的稳定。经省政府同意,2007年继续执行《海南省天然橡胶原产品收购许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5号),时间为一年。
  各市县要严格按照省政府令第175号的规定,以方便胶农销售橡胶原产品为原则,合理布局,安排好本市县的收购站数量。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天然橡胶原产品收购的日常监管,坚决打击持证者乱设点收购、无证收购和偷税漏税行为,维护我省天然橡胶的生产和流通秩序。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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