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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省政府工作报告和省政府第十六次全体会议提出的2007年重点工作分解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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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洛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洛政办〔2007〕37号
【发布日期】 2007-03-19
【实施日期】 2007-03-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省政府工作报告和省政府第十六次全体会议提出的2007年重点工作分解立项的通知
洛政办〔2007〕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7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办(2007)1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省政府第十六次全体会议提出的2007年各项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办(2007)13号)精神,现将省《政府工作报告》和省政府第十六次全体会议提出的2007年重点工作涉及洛阳市的工作任务分解下发。请各责任单位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意见,认真组织落实。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及时、全面完成。具体落实情况(附电子文档)请于6月15日、9月15日、12月20日分三次报市政府督查室。
  一、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的工作任务
  1.坚持把“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以发展现代农业为重点,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农村更加和谐。巩固、完善和加强支农惠农政策。继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稳定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规模,扩大良种补贴范围和品种,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机型和范围。加大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力度,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测土配方施肥等补贴政策。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加大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村的比重。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持粮食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基本稳定。
  由市农业局、财政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粮食局、供销社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大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加快以优质小麦为重点的优质粮食生产加工基地建设,抓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继续支持产粮大县发展,积极开展中低产田改造,打造粮食生产核心区。大力发展高效经济作物和特色农业,推进水产养殖规模化、产业化。
  由市发改委、农经委、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加强优质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集中支持畜牧业重点县和优势区域发展。进一步完善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
  由市畜牧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搞好新农村建设规划和试点。
  由市农经委、发改委、农业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积极利用享受老工业基地政策的优势,加快洛阳老工业基地改造。
  由市发改委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全面提升郑汴洛“三点一线”精品旅游档次,精心打造龙门石窟国际化旅游品牌,推进伏牛山生态旅游区整体开发,积极培育旅游企业集团和文化旅游品牌。
  由市旅游局、龙门石窟管理局、发改委、财政局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依托洛阳等中心城市,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和会展业。
  由市商务局、发改委和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8.支持房地产业加快发展,加快建设廉租住房。
  由市房管局、建委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9.〖JP2〗坚持中心城市带动战略,加快中原城市群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力争全省城镇化率提高1.6个百分点。
  由市发改委、建委、农经委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0.推进洛阳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突出抓好装备制造、有色金属精深加工、石化及后加工、高档浮法玻璃和耐火材料等产业发展。
  由市发改委和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1.加快城市新区道路、水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完善商业、金融、医疗等配套服务功能,提高人口集聚度。
  由市新区开发办公室负责落实。
  12.积极支持豫西和黄淮地区城市立足现有基础,发挥比较优势,培育支柱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由市发改委、建委负责落实。
  13.鼓励城乡一体化试点市创新体制机制,构建新型城乡关系。
  由市发改委、建委和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4.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抓好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建设。
  由市发改委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5.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一批灌区节水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
  由市水利局、发改委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6.加快郑西铁路客运专线建设。
  由市发改委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7.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作为推进经济转型的重要抓手,强化目标责任,确保完成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任务。
  由市环保局、发改委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8.强力推进节能降耗。着力抓好冶金、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和重点耗能行业的节能降耗工作。综合运用产业政策、环境容量、差别电价等措施,加快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全面淘汰立窑水泥生产线,支持日产50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建设。关停小火电机组100万千瓦,完成660万千瓦现役燃煤机组的脱硫设施改造。
  由市发改委、环保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9.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抓好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工作。
  由市发改委和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0.继续推进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完成关闭粘土砖瓦窑厂任务。
  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1.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加快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所有市、县(市)建成污水处理厂,并通过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和财政适当补贴保证其正常运行。
  由市发改委、建委、公用事业局、环保局、财政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2.采取综合措施保护和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对化工、医药、电力3个重污染行业进行重点治理。
  由市环保局、发改委和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3.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以及中原城市群生态建设工程,积极推进林业生态县、城市防护林生态工程建设,完成造林任务。
  由市林业局和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4.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文化站和新农村书屋建设,继续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农村电影放映等工程。
  由市文化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5.做好世界文化遗产、重点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
  由市龙门石窟管理局、文物局、民族宗教局和文化局负责落实。
  26.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深入开展“道德规范进万家、诚实守信万人行”活动。推进诚信河南建设,在全社会营造诚信为本、守信光荣的良好风气。
  由市文明办、教育局、新闻出版局、广电局、文化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7.继续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景区“双创”活动,广泛开展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和文明村户创建活动。
  由市文明办、旅游局、创建办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8.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和服务业,确保实现城镇新增就业目标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目标。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商务局、民营企业服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9. 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和退伍转业军人就业问题。
  由市教育局、人事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0.搞好城乡统筹就业试点。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1.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不断缩小收入差距。通过强化农民增收减负政策、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等措施,促进低收入者稳定增收。
  由市财政局、农业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2.积极扩大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尽快使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覆盖到各类企业。逐步提高统筹层次、积极推进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极开展失业保险市级统筹试点。加强社保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农村低保最低补差标准提高到3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30%。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积极推行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工伤、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制度。大力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3.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规模,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鼓励引导民办教育发展,着力解决群众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
  由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4.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县级医院基本医疗设备配置,再改造一批贫困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全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和鼓励政策。
  由市卫生局、财政局、发改委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5.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全部市辖区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初步建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启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
  由市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6.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重点领域和行业的专项整治,积极推进农村安全和城市社区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局、公安局、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7.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意识。支持驻洛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建设,抓好人民防空和民兵预备役工作。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积极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由市民政局、人防办、人事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8.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职能转变,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在搞好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同时,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体制和服务方式,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维扩社会公平与正义。
  由市人事局(编办)、发改委、监察局、司法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9.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
  由市政府办公室、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局、民政局、卫生局、信访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0.大力推进政务公开,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全面推行学校、医院、供水、供电等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等制度,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由市监察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1.加快电子政务建设。
  由市政府办公室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2.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真正做到亲民、务实、进取、廉洁。牢记“两个务必”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持勤俭节约,严格财政支出管理,严格控制修建楼堂馆所,严格公费出国出境管理,严格规范公务接待行为,真正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刀刃上。大力精简会议、文件,切实改进会风、文风,进一步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提高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建设学习型机关。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公务员队伍。
  由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监察局、人事局、外侨办、接待办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省政府第十六次全体会议涉及的工作任务
  1.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开发投入。拓展房地产开发投融资渠道,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参与房地产开发,积极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加大对房地产业的投入。支持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由市房管局、国资委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积极培育大型房地产企业集团。制定扶持政策,鼓励房地产企业连片开发和规模化运作。建立房地产企业品牌评估体系,重点支持具有知名品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和重组等形式,形成一批竞争力较强的大型企业集团。
  由市房管局、国资委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强规划和土地政策引导,扩大普通商品房供应,控制高档商品房建设。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搞好经济适用房建设。多渠道落实廉租住房资金,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大力活跃住房二级市场,积极发展房地产市场中介服务,盘沽存量住房。全面推行专业化物业管理,努力为居民提供良好的住房服务。
  由市房管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高金融监管能力,强化金融企业内部管理,保障金融稳定和安全。建立健全信用体系,优化金融环境。
  由市银监局、人民银行洛阳中心支行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加快落后地区县域经济发展。用足用好国家和省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加强与国家部委的衔接,搞好资金和项目的落实,支持纳入国家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市)加快发展,继续扶持产粮大县、畜牧重点县和经济困难县发展。
  由市发改委、财政局、农经委、农业局、粮食局、畜牧局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大力发展劳务经济。要加强政府对劳务输出的引导和扶持,建立适应市场需求的劳务输出基地,着力打造劳务品牌,不断提高劳务输出的规模和组织化程度。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经委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各级政府及财税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收入征管,优化收入结构,完善体制机制,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实现全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和一般预算支出目标。
  由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8.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财政统一管理机制。不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增加资产预算编制内容,逐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严格规范企业改革改制中的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由市财政局、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9.要加强部门管理。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对政府部门资产收益情况、重大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审计,着力解决资金分配不规范、拨付不及时、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问题。
  由市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0.要积极向国家做好政策、项目、资金汇报争取工作,及时了解信息,搞好衔接汇报,争取得到国家更多的支持。
  由市发改委、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1.要全力做好第二届中部博览会的筹备工作。
  由市商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2.要强化政府对教育的保障责任。各级政府要依法加大投入,确保教育投入按时足额到位,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千方百计增加教育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教育资源。要积极鼓励引导社会、企业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投资办学。
  由市财政局、教育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3.要着力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加快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由市教育局、发改委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4.提高农村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小学由每生每年20元提高到26元,初中由30元提高到39元。更新农村中小学课桌凳,继续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扩大普通高中办学容量。
  由市财政局、教育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5.要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公开制度。取消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降低普通高中“择校费”收费标准。认真执行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
  由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6.要搞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引导作用,整合培训资源,扩大劳动力培训规模。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在乡镇举办农村劳动力培训班,有效降低培训成本。各类劳务基地、培训机构要认真研究市场需求,鼓励定单培训,增强培训针对性。市、县两级要探索开展农民工技能资格认证工作,明确认证的办法和条件,对鉴定合格者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使“农民技工”得到社会认可。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经委、农业局、教育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7.要切实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输入地政府要在编制城市发展规划、制定公共政策等方面,统筹考虑长期在城市就业、生活和居住的农民工对公共服务的需要。建立农民工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就业、计划生育、子女教育、治安管理等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8.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学校就读应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一视同仁。逐步把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保证农民工居住场所符合基本的卫生和安全条件。
  由市教育局、房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9.要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工伤保险扩面力度,将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抓紧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和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0.农民工也可自愿参加原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认真做好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及跨城乡流动的转移接续工作。依法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
  由市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1.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
  由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007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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