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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南宁市继续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7〕65号
【发布日期】 2007-03-20
【实施日期】 2007-03-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南宁市继续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7〕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南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继续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2007年南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继续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继续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为民办实事项目,在武鸣县、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邕宁区和良庆区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增强农民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水平及农民健康水平,使农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保健的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六县两城区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完善基金补偿方案,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建立全市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基金运行管理,提高经办能力;加强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确保我市农村卫生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目标。
  二、目标
  1、2007年在六县两城区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和隆安县农民参合率达70%以上,武鸣县、横县、邕宁区和良庆区达80%以上。
  2、完善统筹补偿方案,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
  3、加强基金运行管理和经办机构能力建设,不断规范基金监管措施,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完善基金监管机制。
  4、加强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农民提供适宜、价廉、质优、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
  5、完成武鸣、横县、邕宁和良庆4个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和市级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的建设;完成新增四个县信息管理系统的论证和软件招投标工作,并分步实施。
  三、项目内容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扩大新农合覆盖面
  各县(区)政府要从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和南宁市的部署和要求,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的宣传作用,积极引导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探索农民个人缴费的方式,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有条件可由村委会代为收缴农民的个人缴费,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2007年新增县(区)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达70%以上,老新农合县(区)达到80%以上。
  (二)完善基金补偿方案,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各有关县(区)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在分析、总结合作医疗制度和基金运行情况的基础上,通过认真测算,科学制定和调整农民医疗费用补偿方案,提高基金的使用率,卫生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偿方案的技术指导。方案的制定和调整要掌握以下原则:一是要在建立风险基金的基础上,坚持做到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二是补偿方案要统筹兼顾,邻县之间差别不宜过大;三是补偿方案的调整应从新的年度实行,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各县(区)要加强基金管理,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防范基金风险,严格实行基金封闭运行,确保合作医疗基金和利息全部用于参合农民的医疗补助;建立健全既方便农民又便于监管的合作医疗审核和报销办法,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基金使用稽查、公示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实行基金使用管理的县、乡、村公示制度,把合作医疗报销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探索农民参与监督和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市卫生、财政、民政等部门每年要组织二次基金管理和运行方面的督查,县级每季度要组织一次督查;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和使用的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健康运行。
  (四)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和费用的监管,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遏制农村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目录内药品的比例要达到自治区的指标要求;严格控制定点医疗机构平均住院费用、平均门诊费用的上涨幅度,控制定点医疗机构收入中药品收入所占的比例;开展乡镇卫生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探索卫生院药品统一集中配送,降低农民住院医疗费用,保证农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五)加强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各有关县(区)要加强经办机构建设和管理,按照市政府领导批复市编办《关于对南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意见》要求,妥善解决新农合管理中心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并将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市卫生局举办1-2期的新农合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培训班,加强合作医疗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提高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加快全市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年内完成武鸣、横县、邕宁和良庆区等四个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和市级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完成新增四个县信息管理系统的论证和软件招投标工作,逐步实现网上审核报销、监管和信息传输,争取2008年实现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络化管理。
  (六)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重点抓好以下项目建设:(1)抓好原邕宁县18个乡镇卫生院国债项目建设,指导项目单位进行规范建设;(2)抓好马山、隆安县大石山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基础设施卫生院项目建设;(3)安排落实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项目;(4)继续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188所甲级村卫生室项目建设。市发改、卫生、财政、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督查和技术指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南宁市成立为民办实事项目“继续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臧国平 副市长
  副组长:封 宁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汤晓斌 市卫生局局长
      秦赣江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杨晓钊 市卫生局副局长
      龚山峰 市发改委纪检组长
      王仁金 市民政局副局长
      黄振生 市编委办副主任
      黄明瑞 市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令玲 市审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杨晓钊同志兼任,成员由卫生、财政、民政三个部门组成;各县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单位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落实,把责任落实到个人,层层抓落实,把这件为民办实事办好办实。
  (二)明确有关部门责任
  各县(区)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组织协调各部门做好宣传动员、管理机构建设、农民资金筹集等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作用,加强管理和政策指导;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筹集、使用的审核和监管;民政部门要做好农村医疗救助工作,支持合作医疗的建立和完善;编制部门要协调落实县(区)新农合管理中心的机构和人员编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农村药品监管,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健康发展;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审计。
  (三)落实项目建设经费
  1、新农合基金配套经费。市级和县(区)级财政要按照本级政府向自治区政府作出的承诺,将新农合基金配套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及时解决新农合的配套经费,在年初农民缴费部分到位后一次足额拨付到县(区)新农合专用帐户,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格实行基金封闭运行。
  2、新农合启动经费预算。市级财政计划为四个新增县解决部分的启动经费;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安排适当的启动经费和工作经费,保证新农合的正常运行。
  3、新农合管理系统经费预算。市级财政计划安排四个新增县的新农合信息管理软件建设经费,年内完成全市新农合管理软件框架的建设,在四个老试点县(区)实现住院病人费用的网上审核报销、监管和信息传输。各有关县(区)要安排一定的经费,搭建本县(区)新农合信息管理网络平台,配合做好新农合网络管理系统的建设。
  4、新农合能力培训经费预算。市卫生局计划举办新农合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培训班,经费从部门预算中解决;各有关县(区)要通过举办各种培训班,加强对新农合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培训。
  为民办实事项目“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是市委市政府2007年新下达的工作任务,由于部分经费未能列入2007年年度预算,市级经费预算由市卫生局和财政局另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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