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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评定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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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综[2007]6号
【发布日期】 2007-03-21
【实施日期】 2007-03-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评定情况的通报
哈政综[2007]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2006年,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较好地完成了《200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的各项指标,有效推动了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根据有关检查和考核情况,现将评定出的兑现《责任状》奖励的区、县(市)和部门、单位通报如下:
  一、兑现《责任状》一档奖励的区、县(市)
  南岗区、道里区、道外区、动力区、香坊区、平房区、呼兰区、松北区、阿城区、双城市、尚志市、依兰县、木兰县、延寿县、方正县、通河县、五常市、巴彦县、宾县。
  二、兑现《责任状》奖励的部门、单位
  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广电局、市工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哈报业集团、市扶贫办、市农委、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司法局、市建委、市人口计生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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