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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物价局转发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八宝丹胶囊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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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价服〔2007〕55号
【发布日期】 2007-03-21
【实施日期】 2007-03-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杭州市物价局转发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八宝丹胶囊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各区、县(市)物价局,各市级医疗机构,市级医药公司: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八宝丹胶囊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浙价费[2007]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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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八宝丹胶囊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浙价费(2007)73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含天然麝香药品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7)34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制定西林瓶包装的辅酶A价格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7)63号)等规定,现就调整八宝丹胶囊等8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八宝丹胶囊等8种药品调整后的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
  二、本通知自2007年3月15日起执行。过去制定公布的上述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同时废止。
浙江省物价局
2007年3月13日
  附表:八宝丹胶囊等8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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