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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年三湘农民健康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卫农卫发〔2007〕1号
【发布日期】 2007-03-21
【实施日期】 2007-03-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年三湘农民健康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省部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三湘农民健康行组委会2007年活动安排意见,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卫生厅2007年三湘农民健康行活动实施方案》,现予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湖南省卫生厅2007年三湘农民健康行活动实施方案

 
  根据省三湘农民健康行组委会2007年活动安排意见,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及内容
  2007年“三湘农民健康行”活动的主题是:保障农民健康权益,改善农民健康状况。主要内容是:加强法律和舆论监督,控制职业病对农民健康的危害;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和乡镇卫生院建设;促进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卫生人员医疗水平。
  二、组织和协调
  省卫生厅三湘农民健康行活动由厅长刘家望负总责,副厅长刘可抓落实,厅办公室负责协调,农卫处负责联络,有关处室和单位按具体职责落实。
  三、2007年活动安排和责任分工
  (一)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3﹒15” 健康维权卫生监督专项行动。以取缔无证行医黑窝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整治餐饮业为重点,形成全省卫生监督执法的联动态势,加大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充分发挥卫生监督机构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时间为2007年3月6日-3月31日。法监处牵头,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共同参与。
  (二)开展以“劳动者健康与企业社会责任”为主题的《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严肃查处各种侵害劳动者健康权益的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时间为2007年春节至4月30日。法监处牵头,疾控处配合,各级职业病防治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疾控机构共同参与。
  (三)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和运行情况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各地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落实情况,机构能力建设情况,基金管理情况和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及政策执行情况。时间为2007年4月-7月。合管处负责。
  (四)开展乡镇卫生院项目建设的调研和督查。对近3年来乡镇卫生院项目建设效果进行调研,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的措施。对2007年为民办第4件实事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450所乡镇卫生院项目建设情况和2007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落实情况。时间为2007年4月、7月、10月。厅办公室牵头,农卫处协调,各处室参与。
  (五)开展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贫困县医院和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贫困县乡镇卫生院工作。继续开展省部直医疗卫生单位和长沙等6市卫生部门对口湘西卫生扶贫工作。继续开展卫生特派员支援贫困县乡镇卫生院工作。时间:2007年全年。医政处负责,人事处、农卫处协助。
  (六)组织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的规范化治疗等11项适宜技术推广活动,免费为农村卫生技术骨干举办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技术及规范治疗的新技术专题讲座。时间:2007年3-10月。科教处负责,农卫处配合。
  (七)组织省部直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下乡义诊、咨询、宣教等活动,具体活动方案由各单位制定。时间为2006年4月-9月。
  四、活动要求
  各市州卫生局、省部直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响应“三湘农民健康行”活动,根据实施方案,制定具体活动计划,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活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筛选新闻报道题材,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广泛宣传农村卫生工作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农村卫生和农民健康的良好氛围。厅机关各处室要按照活动安排,根据重点督导内容,深入农村,积极开展督导检查,抓好落实,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应有的贡献。
湖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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