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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抚顺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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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0714号
【发布日期】 2007-03-21
【实施日期】 2007-03-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抚顺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7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专家委员会评审,并通过《抚顺日报》向社会公示,将“煤精雕刻”等12个项目列为抚顺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民间文学类: 抚顺满族民间故事
  民族语言类: 满族原乡满语满文
  民间舞蹈类: 满族秧歌
  民间美术类: 抚顺煤精雕刻
  新宾满族剪纸
  禅画--魍魉画
  传统手工技艺:抚顺锯瓷技艺
  民 俗 类: 罕王人参熟制法(红参熟制法)
  满族茶艺
  抚顺满族祭祖--跳家神
  满族祭祀舞--跳虎神
  满族唱家戏
  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加强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护和传承工作,使其得到社会的尊重和弘扬。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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