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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春耕生产督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3-21
【实施日期】 2007-03-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春耕生产督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局、厅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全省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督促各地春耕备耕生产各项工作与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掀起春耕生产热潮,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省春耕生产督查活动。
  一、督查内容
  1.全省春季农业工作视频会议贯彻落实情况,包括工作、技术措施和政策落实具体情况及取得的初步成效;
  2.春收作物生产形势分析,包括20个冬季农业开发示范片落实、完成情况;
  3.今年农业生产计划任务特别是省里下达的粮食指导性计划及增产措施落实情况;
  4.当前备耕春耕生产情况,包括播种育秧(插秧)、农资备供、服务措施及存在问题等;
  5.种子体制改革和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储备情况;测土配方施肥项目落实,重点是测试分析进度与配方施肥卡入户情况;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建设尤其是测报灯建设情况等;
  6.自然灾害发生情况与防灾减灾措施落实情况等。
  二、人员组成与组织安排
  从厅有关处(局、站)统一抽调人员,组成4个督查组分赴八个设区市(除厦门市)督查,每组由3人组成,一个处级领导带队。
  1.三明、南平组:厅种植业管理局牵头,人员由厅种植业管理局处级、科级各1名,厅植保植检站科级1名组成。
  2.漳州、龙岩组:厅种子总站牵头,人员由厅种子总站处级、科级各1名,厅土肥站科级1名组成。
  3.福州、宁德组:厅植保植检站牵头,人员由厅植保植检站处级、科级各1名,厅种子总站科级1名组成。
  4.泉州、莆田组:厅土肥站牵头,人员由厅土肥站处级1名、厅种植业管理局科级1名组成。
  三、时间安排
  3月26日~4月1日期间,每组用一周左右的时间深入开展督查。4月9~11日各督查组集中汇报(具体时间另定),并提供书面汇报材料10份。
  四、督查形式与要求
  1.听取市、县农业部门工作情况汇报,请设区市及拟被督查县(市)准备书面材料。
  2.每个设区市抽查2~3个县,每个县具体督查2~3个乡镇。
  3.督查时要深入农户了解生产安排、物资准备等情况。
  4.各市、县(区)要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具体见附件),并积极做好迎检准备,配合做好本次督查。
 
福建省农业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  附件: 1. 2007年农作物生产预测分析表
  2. 2007年春收农作物生产形势预测表
  3. 2007年春播春种生产形势预测表
  4. 农用生产资料准备与供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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