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改进公共服务、提高行政效能,省人民政府联合省电信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27日启动了浙江省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工程,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浙江省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5号)。为认真贯彻省有关电视电话会议和浙政办发(2007)5号通知精神,贯彻《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令(2004)第124号),全面推进我市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工程建设,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就推进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 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工程是成本节约、运转高效、快捷便民的政务公开载体,是深化政务公开、改进公共服务、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重要举措。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工程通过电信现有的“114号码百事通”,使政务信息服务平台具备虚拟总机、语音留言、便民服务、服务监督等多项功能,目的是解决目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外公布的办公电话号码多,社会公众记不住,难以实现24小时不间断服务等问题,达到有效整合资源、提高政务信息共享程度和利用率,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务信息的需求。对此,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参与和自觉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顺利实施。 二、阳光政务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主要功能、操作流程和工作目标 (一)主要功能。阳光政务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主要有以下功能:一是总机功能。提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对外服务、监督、投诉电话的查号和转接服务。二是语音留言功能。当转接电话占线或下班无人接听时,提供留言信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通过“114号码百事通”平台或网站听(获)取留言并给予答复。三是便民服务功能。提供涉及政府及其部门、公用事业单位的相关办事、办证以及旅游、医疗、交通等方面公共便民信息服务。四是服务监督功能。方便社会公众对政府推行政务公开、实行政务信息服务质量和成效等方面的监督。 (二)操作流程。首先,由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向当地电信分公司提供相关政务信息和便民信息,由电信系统整合后,录入到阳光政务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其次,由电信系统话务员通过“114号码百事通”实现统一接听、处理并回答社会公众提出的问题,对一些不能直接处理回答的问题,转到政府相关部门或单位,由相关部门或单位处理回答(具体操作见附件1)。 (三)工作目标。力争在5月底前,建立覆盖全省范围的浙江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平台。具体目标:一是在通信渠道方面,实现语音、短信、Internet、传真、E-mail等多种媒体方式的接入服务;二是在坐席资源方面,实现全省坐席资源共享,当本地坐席已满或社会公众请求查询异地政务信息时,可以将呼叫转接到相临或相关城市的“114号码百事通”坐席上;三是在信息资源方面,实现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通过全省11个市“114号码百事通”的本地呼入,方便社会公众以本地市话费查询全省政务信息;四是在信息传输接口方面,实现与各市和县(市)、区已有政府便民服务热线平台接口的对接,达到全省政务热线城际互动;五是在数据分析方面,实现对开通的各项信息、服务进行呼叫统计和分析,供决策参考;六是在服务方面,实现全天24小时便捷高效的服务,做到服务平台、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公众之间的互动。 三、阳光政务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范围、建设内容和实施步骤 (一)建设范围 本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均应纳入阳光政务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范围。 (二)建设内容和实施步骤 阳光政务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分步推进: 第一步(2007年4月中旬前),各部门向“114号码百事通”提供本单位对外的咨询、监督、投诉电话号码,单位地址、工作职责以及办理事项,其中与老百姓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教育、卫生、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交、市政等公用事业单位要参照提供以上相关信息(具体内容见附件2); 第二步(2007年5月底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部门向“114号码百事通”提供其它需要公开而且能够公开的政务信息、公益类办事指南等便民信息和有关政策法规等数据。其中,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类的具体内容按附件3格式填报;公益类办事指南按附件4格式填报;相关部门发布的公交线路调整以及停水、停电、停气等公告,要及时抄送给“114号码百事通”(具体工作由相关部门与政务公开办和电信公司衔接)。 第三步(2007年底前),在确保网络连接安全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单位直接向“114号码百事通”开放本单位的政务信息、便民服务信息数据库或信息传输接口,实现各单位已有便民服务热线平台与“114号码百事通”的对接,达到政务热线城内、城际互动(具体工作由相关部门与政务公开办和电信公司衔接)。 四、建设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工程的工作要求 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平台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协办支持、共同建设。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全面推进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工程建设的领导。 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具体负责指导和协调这项工作的开展,并及时督促检查本辖区内工作开展情况。 电信公司要制定全面推进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工程建设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全面指导本系统工作的开展,要认真做好建立阳光政务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技术保障和基础工作,重点加强平台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切实落实场地、人员、技术、设备、线路等资源,确保通信畅通,要加强对“114号码百事通”话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政务知识的培训,提高处理回答社会公众提出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各部门要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落实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好政务信息的提供、更新和处理工作。按照互动的要求,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对外公开电话的管理,及时处理和答复“114号码百事通”转来的公众电话和本部门留言信箱。公用事业单位的推进工作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建立信息及时更新制度,确保信息真实有效。信息的真实有效是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工程的生命。各部门向“114号码百事通”提供信息,原则上有变动随时提供,并建立定期更新制度。涉及咨询、投诉、监督电话号码、联系地址等方面的,有变动要及时更新,其他方面的信息至少每月更新或核对一次,保证信息的及时准确。 (三)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和电信公司的联系互动。建立当地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电信公司的经常性联系制度。各部门提供的信息报当地政务公开办审查后提供给当地电信公司。当地电信公司要把运行情况和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当地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级政府要把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工程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体系,建立督查、评议、考核、奖惩制度。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本地区推进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工作情况,要定期、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或不支持配合工作的,要限期整改。同时,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工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及困难,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执行,于2007年4月10日前将本地全面推进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工程建设工作情况,书面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部门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工程的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联系人请于2007年4月10日前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内容见附件5)。 (联系人: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周兆斌,联系电话:87187602。本意见及附表可从http://www.nbxzfw.gov.cn的“在线服务”栏目下进入“政务公开办”下载。所有内容在书面上报的同时报电子文档,电子邮箱:Zhouzb7273@163.com。) 附件:1.阳光政务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工作流程图 (略) 2.北仑区阳光政务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 3.北仑区阳光政务单位行政审批办理事项信息采集表 4.北仑区阳光政务单位公益类办事指南信息采集表 5.北仑区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工程联系表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2: 宁波市阳光政务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别称(简称)│ │├────────┼────────────────────────────────┤│ 单位地址 │ │├────────┼────────────────────────────────┤│ 行车路线 │ │├────────┼────────────────────────────────┤│ 咨询电话 │ │├────────┼────────────────────────────────┤│ 监督电话 │ │├────────┼────────────────────────────────┤│ 投诉电话 │ │├────────┼────────────────────────────────┤│公开信息较准的网│ ││ 站和发布媒体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 主要职能 │ ││ (工作职责) │ │├────────┼───┬────────┬───────────────────┤│内设机构或下属单│ 名称 │电话(逗号分隔)│ ││ 位 ├───┼────────┼───────────────────┤│ │ │地址 │ ││ │ ├────────┼───────────────────┤│ │ │职责 │ ││ │ ├────────┼───────────────────┤│ │ │指路 │ ││ ├───┼────────┼───────────────────┤│ │ 名称 │电话(逗号分隔)│ ││ ├───┼────────┼───────────────────┤│ │ │地址 │ ││ │ ├────────┼───────────────────┤│ │ │职责 │ ││ │ ├────────┼───────────────────┤│ │ │指路 │ ││ ├───┼────────┼───────────────────┤│ │ 名称 │电话(逗号分隔)│ ││ ├───┼────────┼───────────────────┤│ │ │地址 │ ││ │ ├────────┼───────────────────┤│ │ │职责 │ ││ │ ├────────┼───────────────────┤│ │ │指路 │ │├────────┼───┴────────┴───────────────────┤│ 办理事项名称 │ │├────────┼────────────────────────────────┤│ 公益类办事指南 │ │└────────┴────────────────────────────────┘ 附件3: 宁波市阳光政务单位行政审批办理事项信息采集表
┌─────────────┬──────────────────────────┐│法定实施许可主体 │ │├─────────────┼──────────────────────────┤│实际实施许可主体 │ │├─────────────┼──────────────────────────┤│责任处室 │ │├─────────────┼──────────────────────────┤│垂直层级 │ │├─────────────┼──────────────────────────┤│横向层级 │ │├─────────────┼──────────────────────────┤│许可申请人种类 │ │├─────────────┼──────────────────────────┤│法定期限 │ │├─────────────┼──────────────────────────┤│承诺期限 │ │├─────────────┼──────────────────────────┤│收费情况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年检情况 │ │├─────────────┼──────────────────────────┤│设定依据文件名称及文号 │ │├─────────────┼──────────────────────────┤│申报条件 │ │├─────────────┼──────────────────────────┤│申报材料 │ │├─────────────┼──────────────────────────┤│受理地点 │ │├─────────────┼──────────────────────────┤│备注 │ ││ │ │└─────────────┴──────────────────────────┘
附件4: 北仑区阳光政务单位公益类办事指南信息采集表
附件5: 宁波市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工程部门联系表 ┌─────────┬───────────────────────────────┐│ 单位名称 │ │├─────────┼───────────┬────────┬──────────┤│ 详细地址 │ │ 网站 │ │├─────────┼───────────┼────────┼──────────┤│ 分管领导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 │ │ │├─────────┼───────────┼────────┼──────────┤│ 责任处室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负责人 ├───────────┼────────┼──────────┤│ │ │ │ │├─────────┼───────────┼────────┼──────────┤│ 经办人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 │ │ │├─────────┼───────────┼────────┼──────────┤│ 备注 │ │ │ │├─────────┴───────────┴────────┴──────────┤│ ││ ││ ││ ││ 盖 章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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