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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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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发〔2007〕5号
【发布日期】 2007-03-21
【实施日期】 2007-03-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全市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为切实抓好《纲要》实施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鲁政发(2006)145号)精神,市政府确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一)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区别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作用,对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通过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落实责任主体。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同时,按照国家、省的要求,将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等3个约束性指标直接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
  (三)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围绕科学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题,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从指标、项目、改革、政策、规划等方面进行落实,并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
  二、指标任务的责任主体及工作分工
  (一)约束性指标。《纲要》确定的全市总人口、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耕地保有量、森林及绿化覆盖率、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8个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必须确保如期实现。
  1.全市总人口控制在640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左右。(市人口计生委牵头负责)
  2.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2%左右。(市经委牵头负责)
  3.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4%。(市经委牵头负责)
  4.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18%以上,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12%以上(系省分解指标)。(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5.森林覆盖率达到28%,建城区绿化覆盖率43%,人均公共绿地11平方米。(市林业局、园林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6.耕地保有量不低于省分解指标。(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
  7.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120.9万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提高到98%以上。(市卫生局、财政局、农业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9.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3个指标直接分解到各县(市)区,并建立定期公布的相应制度。(市国土资源局、经委、环保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二)重大工程和项目。
  1.大力推进生态村建设,推广太阳能、风能、沼气综合利用。选择有条件的乡镇及村庄,整建制建设以“一建三改”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家园富民工程。推广100项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市农业局牵头负责)
  2.加强优质果品产区建设,形成具有山区特色的名优果品生产基地。建成一批初具规模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市农业局、林业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3.搞好农产品认证标识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设,着力建设与国际接轨、规范统一的质量标准体系、疫病防治体系、检验监测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推进市农副产品加工贸易中心等项目建设,健全粮食流通网络,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市农业局、畜牧办、粮食局、质监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4.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一批防洪、灌排和水土保持工程,加快骨干河道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大型灌区节水改造。抓好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实现村村通客车,构建便捷通畅的县乡交通网络。(市水利局、交通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5.加快实施小流域治理、退耕还林、荒山绿化、矿山开采区恢复治理、水资源调控等专项工程,改善南部山区生态环境质量,治理水土流失,提高水资源涵养能力。搞好南部山区人工影响天气省级示范基地建设。(市发改委、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气象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6.积极推进“6511”工程,加快结构升级步伐,突出发展6大产业集群,培植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加快交通装备、电子信息、冶金钢铁、机械装备等基地建设。(市经委牵头负责)
  7.加快建设区域性服务业中心城市,高起点规划建设盖家沟、担山屯、郭店等物流园区和邢村、空港、集装箱分流中心、桑梓店等专业性物流中心;改造提升泺源大街、经七路、经四路传统金融服务区,高标准建设东部金融商务核心区;建设济南植物园、商河地热资源开发等一批有特色、有规模、有影响的旅游大项目。(市发改委、贸易服务局、金融办、旅游局、园林局、商河县政府按职责牵头负责)
  8.培育30个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130个。建成10个以上市级生产力促进中心。重点实施50个标志性产学研工程项目,新建产学研中试基地25处。(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9.适应现代化城市功能要求,按照系统化、网络化、现代化标准,建设综合交通、能源、信息通信、供排水、生态、城市安全6大城市基础设施系统,形成高效便捷、畅通安全的基础设施体系。(市建委牵头负责)
  10.完成大明湖扩建改造,护城河、兴济河、东泺河、西泺河、工商河等河流水系综合整治。(市建委、水利局、园林局、市政公用事业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11.推进鹊山龙湖建设开发,完善跨河交通设施和防洪兴利水利设施。加快整合沿黄旅游资源,沿市域66公里标准化堤防带状展开,搞好体现黄河文化、齐鲁文化景观设施建设。(市水利局、交通局、旅游局、黄河河务局、园林局和天桥区按职责牵头负责)
  12.合理划定重点文物保护范围,完成题壁堂、府学文庙和督城隍庙等文物的维修保护。(市文化局牵头负责)
  13.进一步加强烟尘控制,推广应用除尘脱硫技术。完善现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推进仲宫污水处理厂、水质净化一厂改扩建工程、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配套完善污水处理管网。搞好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扩建工程。(市环保局、建委、市政公用局、环卫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14.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快城市干道、铁路沿线、河流水系、单位庭院和可视山体等绿化,规划建设黄河、玉符河、大辛河、东绕城高速等绿化隔离带。加大生态林建设力度,实施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绿色通道和平原绿化4大工程。加强县城、乡镇驻地和农村道路、村庄、河堤、荒山绿化,提高农田林网和村庄绿化水平。积极推进湿地生态建设,重点搞好白云湖、美里湖、城西洼、芽庄湖等湿地的保护和恢复。(市林业局、园林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15.加快文化设施建设,重点规划建设中华文化标志城、图书馆新馆、群众艺术馆新馆等项目。建设县(市)区级、社区(乡镇)级的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等,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覆盖城乡的文化设施网络。(市文化局牵头负责)
  16.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积极推进示范高中建设,加快建设大学园区、东部城区和章丘高等职业教育园区,构筑现代化、多元化全民教育体系。(市教育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17.加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县、乡、村3级医疗卫生和预防保健机构的建设改造任务。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服务能力,努力控制各类重大传染病,积极防治职业病、地方病。(市卫生局牵头负责)
  18.加快奥体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健全完善市、县(区)两级训练网络和设施,努力承办好第十一届全运会。(市建委、体育局、城建投资公司按职责牵头负责)
  (三)重大改革任务。
  1.健全政府资金、行政资产和行政事务管理制度,加快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与机关高效运转相协调的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完善市、县(区)分级管理体制,促进部分政府职能重心进一步下移。(市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国资委、人事局、编办按职责牵头负责)
  2.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实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逐步推行“乡财县管乡用”的分级财政管理模式。(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3.完善政府投资体制,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规范资金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加快推行代建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建立完善投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全社会投资健康运行。(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4.以转换机制为重点,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市人事局、编办牵头负责)
  5.全面完成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加快公用事业改革。(市国资委、市政公用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6.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推进农村信用社向社区性金融服务组织转变,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市金融办牵头负责)
  7.以生产要素和资源型产品的价格为重点,继续深化价格改革。发展完善土地市场,规范土地交易行为。推进矿业权、水权市场建设,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建立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的经济补偿机制。(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四)重大政策任务。
  1.按照财政公平化的要求,调整优化公共支出结构,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制定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财政政策。(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2.完善县域经济发展激励机制,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财政支持、金融服务、建设用地指标倾斜等。(市财政局、金融办、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3.按照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合理利用资源为重点,以发展循环经济为核心,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有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市经委、环保局、物价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4.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以科技为先导,以教育为基础,以人才为根本,继续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创新科技教育人才工作机制和配套政策。(市科技局、教育局、人事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5.着力营造平等竞争、一视同仁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落实扶持政策,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市发改委、经委按职责牵头负责)
  6.全面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快开发区建设步伐,提升口岸管理服务水平。积极营造良好的对外开放环境,扩大对外开放水平。(市外经贸局、发改委按职责牵头负责)
  7.按照社会就业充分、保障体系健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收入分配相对公平的目标要求,制定扩大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政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五)重要规划任务。
  1.加快建立以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基础、以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规划为主体、以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业专项规划为保障的规划编研体系,尽快实现中心城区控制性规划全覆盖。(市规划局牵头负责)
  2.加快制订对南部山区实施保护性发展的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使南部山区的保护和发展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市发改委和相关县、区牵头负责)
  3.改革完善地方规划体系,深化规划体制改革。(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要以《纲要》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完成时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纲要》实施。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和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强跟踪分析,适时进行中期评估。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对《纲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纲要》顺利实施。在《纲要》实施的中期阶段,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报市政府。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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