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消防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邵阳市消防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邵阳市消防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国发(2006)1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湘政发(2006)13号)、《湖南省消防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和《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邵阳市消防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 一、发展现状 新世纪头五年,全市消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较为圆满地完成了“十五”计划各项任务,为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邵阳市以及各县市重点中心镇完成了消防专业规划或实施意见编制并颁布实施;邵阳市消防指挥中心、特勤消防站以及新宁、武冈、隆回消防站完成了建设与搬迁任务;新增执勤消防车辆21台,各类特种消防器材320件(套)、个人防护器材5000件(套);公安消防部队接警出动灭火救援5119次,抢救遇险被困群众759人,为国家和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9816亿元。但消防工作任务仍然艰巨,突出表现为社会化消防工作还需深入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还不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还有待于加强,特别是“十五”期间规划的邵阳县、新邵县、城步县消防站以及市区江北消防站和大祥区第二消防站(敏州路消防站)均未完成建设任务,各类执勤消防车辆、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和特种消防器材还不能满足灭火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火灾隐患仍然比较突出,火灾事故时有发生;消防队伍还需要进一步壮大,乡镇消防力量严重缺乏,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还有待加强。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十一五”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小康邵阳的重要时期,又是抢抓发展机遇,全面提升防控火灾能力的关键时期。未来五年,我们面临着总体有利的发展条件,必须着眼长远,统筹谋划,乘势而上,努力开创我市消防工作新局面。 “十一五”时期,全市消防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消防工作发展全局,围绕构建和谐邵阳目标,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机制,努力构筑“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不断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市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工作目标是:到2010年,全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明显改善,消防部队灭火和抢险救援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得到完善,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全面提高,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消防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消防安全责任 (一)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督查、考评、奖惩机制,推动全市消防工作持续协调发展。要定期研究解决本地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将消防安全责任分解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并督促落实。 (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重要工作抓落实,建立健全内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要密切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和灭火救援,切实抓好市政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消防经费的投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本单位及其所属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配齐并维护保养好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考核内容。 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一)认真抓好消防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实施工作。尚未编制消防专业规划的建制镇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要求,在2007年底以前完成消防专业规划的编制任务,其中无城镇总体规划的建制镇,要根据现状制定消防工作建设目标。在编制或修编城市(含县城、建制镇)总体规划时,必须同时编制或修编城市消防专项规划,如缺少消防专项规划或消防专项规划不合理的,市、县人民政府不予审批城市(含县城、建制镇)总体规划。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每年都应列入市、县两级“城市化工作目标管理量化考核”的全年目标管理制(状)中,年底进行考核。 (二)大力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2006年底以前完成邵阳县、新邵县、城步县消防站建设和绥宁县消防站的改造任务,2007年完成大祥区第二消防站(敏州路消防站)的建设和双清区消防站的改造任务,2008年要建成江北消防站,2009年建成邵东县、武冈市第二消防站。今后,新建城区的建设要确保市政消火栓建设与城市(镇)建设同步进行,坚决不得再欠新帐。 (三)切实加强消防装备和消防通信建设。“十一五”期间,要完成28台消防车的配备任务,其中8—18T水罐泡沫或干粉消防车7台、高喷消防车8台、抢险救援消防车8台、火场勘查车1台、通信指挥消防车2台、照明消防车1台、防化救援或防化洗消消防车1台。抢险救援器材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应满足《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消防员防护装备配备标准(试行)》、《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试行)》等国家规定的要求,要积极引进国内外科技含量高、适用范围广的消防装备,提高我市消防装备建设的整体水平,重点突出通信类、侦检类、洗消类、堵漏类、输转类、破拆类、救生类等特勤器材和正压式碳纤维瓶空气呼吸器、2002款灭火防护服、2002款灭火指挥服、消防员呼救器、防毒面具、避火服、重型防化服、泄漏通信救生安全绳、手提式强光照明灯等关系一线消防指战员生命安全的防护装备的配备,确保灭火的需要。各县(市)要积极改善消防通信设备,确保及时受理火警、扑救火灾,要根据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的需要,加快以计算机为依托的信息网络建设,将有线通信系统、无线通信系统、文字图像传输系统等连接成全市联动、指挥迅捷的支队、大队两级调度指挥系统,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服务。 五、消防经费投入 (一)建立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防[2004]300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建立适合消防事业和消防部队建设发展需要的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 (二)建立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各级发改委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配备等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城市建设维护费要按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公共消防给水设施投入。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把消防设施的配备、更新、维护保养、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消防经费纳入本单位的年度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六、火灾预防工作 (一)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要以社区基层组织为依托,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和社区消防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社区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推动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社区消防工作全面发展,提高社区防控火灾的能力。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规划,在编制《县域村庄布局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时,应考虑消防规划内容,重点解决农村大屋场及居民点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设施和建筑物耐火等级等问题。各地100户以上村民聚居的大屋场要建立义务消防组织,配置手抬机动泵,设置天然水源。乡村基层组织要健全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做好农村的季节性防火工作,做好老、弱、病、残和未成年人等重点对象的火灾预防工作。 (二)加强建筑工程消防质量和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建设、消防等主管部门要严把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施工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关,实现新建建筑零火灾隐患的要求。建筑工程建设、设计、施工、检测、监理等单位要依法对建筑工程消防质量负责,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建设单位和业主要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标准配置消防设施,落实定期检测制度,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商、质量监督、公安消防等部门要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消防产品市场整顿和规范力度,严厉打击消防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监督管理,大力整治火灾隐患。要根据当地实际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加强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发现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对一旦发生火灾易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经济损失、政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目前分布在中心城区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场所等影响城市安全布局的重大火灾危险源,当地政府要直接挂牌督办,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应依法报请当地政府决定责令停产停业,当地政府要在接到报请后及时作出决定。 七、消防教育培训 (一)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活动。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制订年度消防宣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组织开展好消防主题活动和“119”消防日活动。公安消防部门、单位、基层组织以及新闻媒体应采取多种形式,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和逃生能力。科技、司法、劳动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纳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范围。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开展适应学生的消防基础教育活动。 (二)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制度。要积极探索消防培训的改革路子,转变现有的培训模式,合理设置培训的课程。要加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员、专(兼)职防火人员、消防设施操作控制人员以及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等的日常消防安全培训力度。要重点加强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安装人员,消防产品检测、维修、销售人员和易燃易爆特种岗位工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八、消防法制建设 (一)改善消防执法环境,建立健全消防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杜绝消防执法中的行政干预和不公正执法,努力净化消防执法环境。公安消防机构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做到执法公正、公平、公开。要建立健全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主动接受当地纪检监察、人大、政协、检察机关、政府法制机构和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落实内部执法监督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树立和维护消防执法权威。 (二)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严厉依法打击消防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办事。对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发生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明知是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仍购买使用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行政责任。 九、消防队伍建设 (一)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公安消防部队要按照“政治建警、科技强警”的要求,加强部队的思想政治建设和管理,实施科技练兵战略,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进一步改善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素质,提高部队消防行政执法和灭火救援能力。要积极探索合同制消防员制度建设,以弥补目前现役消防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 (二)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重点解决好广大农村地区消防力量薄弱的问题,要在经济比较发达或人口比较稠密的乡镇以及农村大屋场和农村居民居住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地方志愿或义务消防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都应当根据需要建立相应数量、有一定战斗力的义务消防队伍。生产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建立和巩固专职消防队。专职、志愿和义务消防队伍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扑救火灾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