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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开展“平安港口”主题活动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3-21
【实施日期】 2007-03-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开展“平安港口”主题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交通部《关于在交通系统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交海发(2006)315号)要求,切实提高港航安全管理水平,现结合上海港实际,就开展“平安港口”主题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2007年全国交通工作会议和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港航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的要求,组织动员上海港航系统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建立健全港航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为核心、以强化安全管理为目标、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为重点,开展“平安港区”、“平安航区”和“平安工区”的主题活动,以平安保和谐、促发展,推进国际一流和谐安全港口建设,确保上海港航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主要目标:通过开展“平安港口”主题活动,进一步防范和遏制各类有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防止人员伤亡事故,确保上海港航安全。
  主要任务:一是排查隐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安全因素;二是制订措施,做到依法管理、按章办事;三是明确职责,确保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四是开展培训,提高安全业务管理水平;五是加强监督,强化对安全工作的考核;六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平安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三、职责分工
  市港口局安委会负责上海港航系统“平安港口”主题活动的总体部署,局安委办负责具体协调和推进工作。
  局机关相关职能处室分别牵头负责平安港区、平安航区和平安工区活动的开展。其中,航监处负责组织平安航区和旅游、客运码头平安港区的活动;港监处负责组织平安港区(海港及洋山深水港区)的活动;规划处负责组织平安工区的活动。局属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和管理相对人、管理辖区的不同,具体实施平安港区、平安航区和平安工区活动。
  四、活动安排
  今年是“平安港口”的主题活动年,今后将在此基础上不断规范提高,形成制度,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使“平安港口”活动成为全港一项连续性、长期的安全工作。
  2007年“平安港口”主题活动主要分三个阶段。即动员组织阶段,结合港航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提出活动方案和实施细则,研究部署“平安港口”主题活动工作;全面实施阶段,全面推进活动开展,将实施细则中提出的要求落到实处;总结交流阶段,总结、交流活动的体会,宣传、推广成功的经验。
  五、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港航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平安港口”主题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认真落实活动的各项要求,加强对“平安港口”主题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创造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并将主题活动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年度工作项目。
  2、结合实际,注重实效。
  要结合工作实际,摸准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开展整治活动,把活动贯穿到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确保活动的效果。
  3、精心组织,落实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平安港口”主
  题活动的目标和要求,实行目标化管理,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4、严格考核,及时总结。
  把活动列入对各基层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范围,并与各单位领导的年度个人考核挂钩,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影响稳定的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同时,要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及时进行交流、宣传和推广。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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