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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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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黑安监发[2007]41号
【发布日期】 2007-03-21
【实施日期】 2007-03-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黑安监发[2007]41号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监管局长会议精神,指导和规范全省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有效打击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特制定《2007年全省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地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并于4月20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

2007年全省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指导意见
 

  2007年,全省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提出的“落实年、攻坚年”要求,促进非煤矿山企业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伤亡事故。按照2007年全省安全监管工作总体安排,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针对安全许可、建设项目“三同时”、整治关闭、联合执法等不同主题,计划开展集中性的执法检查4次,并组织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互检1次。
  一、开展非煤矿山安全许可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证非法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从4月份开始,开展一次集中的安全许可大检查。一是通过非煤矿山开工验收,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进行动态监管,认真复查首轮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的相关证照和相关条件,对采矿许可证、工商执照过期失效、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一律不许开工生产。二是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的各类非煤矿山企业要严厉打击,依法予以处罚。三是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安全管理滑坡、安全生产条件下降的非煤矿山,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开展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凡是2002年底以后投产和建设的项目,必须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手续,否则,要补充相关手续。一是对已批准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情况进行严格执法检查,对不按设计施工、擅自修改设计的建设单位,要责令改正,直至停止建设活动。二是对未经设计审查,擅自开工建设的矿山建设项目,一律督促其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办的要停止其建设。三是对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非煤矿山,要限期履行验收手续,否则,不得正式投入生产。
  三、开展非煤矿山整治关闭情况专项检查,防止出现死灰复燃。一是要检查列入全省第一批关闭名单的407个矿山企业是否关闭到位。二是要对不履行关闭职责的各级政府予以通报,督促其依法履行关闭职责。三是对存在重大隐患,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整改无望或拒不整改的矿山,列入第二批关闭名单,依法予以关闭。
  四、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做好市(地)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互检工作。一是配合国土资源部门,下半年开展一次资源整合联合检查,重点解决矿业权设置不合理,一矿多开、大矿小开,安全距离不够等问题。二是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爆炸物品供应、使用、储存情况检查,进一步规范爆炸物品供应秩序。三是组织13个市(地)和农垦、森工安全监管部门在3季度进行互检,达到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五、坚持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的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以2006年事故多发地区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活动,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改。一是突出季节特点,组织开展尾矿库汛期安全大检查,防止尾矿库垮坝事故发生。二是对地下矿山机械通风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未建立通风系统和通风管理混乱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三是对采石矿山,进行淘汰掏底崩落、扩壶爆破落后工艺专项检查。四是组织开展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检查,加强对地下矿山大面积采空区、有突涌水可能矿井的日常检查。五是开展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防硫化氢中毒、防井喷失控的安全检查。六是加强冶金、建材行业的安全检查,防止高坠、高温、机械伤害、窒息等伤亡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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