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06年度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年审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文)的规定,2006年对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发电厂等18户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进行了年度审查;对重庆天富发电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发电机组进行了审定。经现场审计、抽样检测、专家评审、部门审定,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发电厂等18户企业的发电机组符合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厂(机组)规定的条件,2006年度审查合格;重庆天富发电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发电机组符合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的规定条件,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详见附表)。 为认真贯彻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监督管理,确保重庆市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按国家规定的条件正常运行,2007年重庆市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节能降耗工作 目前,我市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整体发电煤耗偏高,离国内先进指标要求有较大差距,具有较大节能潜力。因此,各有关企业应当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降低煤耗,提高运行效率,使我市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的运行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强环境保护 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重庆市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清洁生产指南》的要求,组织制定清洁生产方案,实施清洁生产。从生产源头和生产全过程加强控制,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确保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特别是烟尘和二氧化硫的稳定达标排放。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拓宽灰渣综合利用途径,提高灰渣综合利用率,尽快把我市资源综合利用发电企业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 三、加强技术改造,不断提高装备水平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文)要求,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必须配备原煤、煤矸石自动给料显示、记录装置,完善计量设施。要有计划地将人力除灰(渣)系统逐步改造成机械化除灰(渣),以减轻工人劳动强度,改善厂区环境。 四、坚持年度审查制度 为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的监督管理,2007年按照规定继续执行年审制度,并实行不定期抽查。凡属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实行限期整改,逾期未达到规定的企业,将取消资源综合利用发电企业的称号,停止享受减半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并将按照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要求实施关停。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1.重庆市2006年度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审查合格企业名单
2.重庆市2006年度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新认定合格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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