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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7年度政务信息工作指导性目标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海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琼府办函〔2007〕37号
【发布日期】 2007-03-23
【实施日期】 2007-03-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7年度政务信息工作指导性目标的通知
(琼府办函〔2007〕3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  根据政务信息工作的考核办法,现将2007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指导性目标下达给你们,请联系本市、县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和落实各项措施,努力完成今年政务信息工作目标,更好地为国务院领导和省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07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指导性目标

  2007年度各市县、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和中央国家机关驻琼各单位的目标分别以各自2004、2005、2006年信息采用得分三年平均分为依据制定。凡年终总得分达到目标的为政务信息工作合格单位,未达到的为不合格单位。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从合格单位中选定。凡对省政府研究室专题约稿信息和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反馈的信息不报或者迟报的,每件次在已获得总分中扣减20分,并取消其年终评选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资格。
  2007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指导性目标
  序号 单位 2007年目标
  A 市县
  1 海口市 250
  2 三亚市 250
  3 文昌市 150
  4 琼海市 200
  5 儋州市 100
  6 万宁市 200
  7 五指山市 100
  8 东方市 150
  9 定安县 100
  10 屯昌县 150
  11 澄迈县 200
  12 临高县 200
  13 昌江县 150
  14 乐东县 200
  15 陵水县 100
  16 白沙县 100
  17 保亭县 100
  18 琼中县 100
  B 省政府直属单位
  1 省发展与改革厅 250
  2 省商务厅 200
  3 省教育厅 200
  4 省科学技术厅 150
  5 省民族宗教事务厅 50
  6 省公安厅 150
  7 省国家安全厅 150
  8 省监察厅 100
  9 省民政厅 200
  10 省司法厅 150
  11 省财政厅 250
  12 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250
  13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250
  14 省建设厅 200
  15 省交通厅 250
  16 省农业厅 250
  17 省海洋与渔业厅 150
  18 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200
  19 省卫生厅 150
  20 省审计厅 150
  21 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150
  22 省国资委 200
  23 省农垦总局 250
  24 省地方税务局 100
  25 省统计局 250
  26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150
  27 省水务局 100
  28 省林业局 150
  29 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 200
  30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
  31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00
  32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100
  33 省旅游局 200
  34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0
  35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50
  36 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50
  37 省洋浦管理局 100
  38 省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 50
  39 省气象局 100
  40 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150
  41 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150
  C 中央国家机关驻琼单位
  1 海口海关 250
  2 省国家税务局 200
  3 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50
  4 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50
  5 省通信管理局 50
  6 省邮政局 150
  7 省地震局 50
  8 海南测绘局 50
  9 民航海南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50
  10 海南海事局 150
  11 省烟草专卖局 50
  12 中国银监会海南监管局 50
  13 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 50
  14 中国保监会海南监管局 50
  15 人行海口中心支行 250
  16 农发行海南省分行 50
  17 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 50
  18 工行海南省分行 100
  19 农行海南省分行 50
  20 交行海南分行 50
  21 中行海南省分行 50
  22 建行海南省分行 50
  23 海南调查总队 250
  为进一步提高上报信息的质量,今年省政府研究室会务信息处继续对各市、县和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及中央国家机关驻琼各单位报送并被采用的信息实行记分制。标准如下:
  一、《上报国办信息》所采用的动态信息和专报信息每条分别计10分、16分,获国务院领导批示的每条再分别加计10分、16分;
  二、《政府要情》每个工作日出刊,加大专报信息出刊力度,所采用的动态信息和专报信息每条分别计8分、16分,获省领导批示的每条分别加计8分、16分;
  三、《海南信息》每周出刊2期,所采用的信息每条计3分,获省领导批示的每条加计8分;
  四、《互联网信息择要》不定期出刊,所采用的信息每条计8分,获省领导批示的每条加计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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