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南京市爱国卫生工作任务书》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7)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爱卫会各委员部门: 为深入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全面做好迎接全国爱卫会和省爱卫会对我市的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评审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南京市爱国卫生工作任务书》印发给你们,请抓紧任务的分解落实,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2007年南京市爱国卫生工作任务书 一、各区县政府共性任务 1、爱卫、创卫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街道(镇)和各职能部门;完善检查考评机制,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人员、经费、工作三落实;开展创建各类爱国卫生先进活动。 2、强化对创卫复查工作的领导,落实各部门、各街道工作责任制,组织开展对市容市貌、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农贸市场、食品餐饮店和“五小”行业、建筑工地、河道、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场所为重点的专项综合整治活动,确保在创卫复查中各项工作指标达国标要求。 3、按《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抓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辖区内无烟草广告。 4、强化除四害管理,四害控制达到国家标准。不使用违禁除四害药物,药物供应规范有序,库房管理符合要求;公共环境除四害市场化运作试点工作经费落实。 5、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准备工作。 二、区县政府改水改厕专项任务 按照市政府“农村新八件实事”实施意见要求,完成改水、改厕任务。自来水接通入户,水质达标;户厕改造验收达标。 建邺区:全面完成2个血防重点村及江心洲街道的改厕工作,新增无害化卫生户厕1558个。 栖霞区:全面完成12个血防重点村的改厕工作,新增无害化卫生户厕9466个,创建卫生村1个。 雨花台区:全面完成2个血防重点村的改厕工作,新增无害化卫生户厕1610个。 浦口区:全面完成15个血防重点村的改厕工作,新增无害化卫生户厕11217个。 江宁区:全面完成2个血防重点村的改厕工作,新增无害化卫生户厕943个,创建卫生村6个。 六合区:全面完成11个血防重点村的改厕工作,新增无害化卫生户厕6210个,创建卫生村4个。 溧水县:完成20个项目村的改厕任务,新增无害化卫生户厕1000个以上,创建卫生村2个。 高淳县:全面完成5个血防重点村的改厕工作,新增无害化卫生户厕2785个,创建卫生村4个。 三、各相关部门专项任务 市建委: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有关硬件设施项目建设要求,加大对市政设施、环卫设施、环境保护、建成区绿化等公共设施与环境建设和管理经费的投入;组织开展“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全市各类工地管理责任制落实,工地围挡符合要求,工地内无积存垃圾杂物、无拾荒者寄居、无“四害”孳生地,长效管理措施落实;加强对镇村新建房的监管,新建房户厕达标。 市环保局:城市建城区内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10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5分贝,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0%;继续加大对城市新扩禁燃区的监管力度;继续推进绿色社区和餐饮污染控制示范街创建活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单位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率达到100%,危险废物零排放。 市市容局:市容市貌达标街巷和基本达标街巷达80%以上;沿街广告店招、占道摊点、车棚亭点、废品回收点等场所管理规范,依法整治马路市场,取缔占道经营,无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协调落实市区重点地段、窗口地区、风景区、主要出入城路口和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处10块宣传国家卫生城市的大型标语牌位置;一般街巷清扫保洁时间≥8小时/日,主要街巷清扫保洁时间≥12小时/日;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管理规范,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市市政公用局:城区各街巷、支路路面平整、路牙整齐、硬化情况完好率≥85%,人行道板无松动、无破损情况完好率≥85%,各类窨井盖齐备完好,排水畅通完好率≥85%,路灯亮灯率≥98%;市区河道卫生保洁管理落实,达到水面清洁、无明显漂浮物,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堆积,河岸绿化;公交客运站站台、轮渡码头整洁美观,设施完好,在醒目处设立宣传国家卫生城市的标语,车辆(船)清扫保洁责任制落实到位;市政工程工地管理规范,按要求围挡作业,工完场清;完成200条背街小巷的改造任务;市区各生活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50%以上。 市房产局:全市各物业管理小区(单位)卫生监管责任明确,环卫保洁及时到位,道路、排水、二次供水设施、绿地、车库(棚)、化粪池、垃圾收运设施等公用设施符合卫生管理要求,全年开展物管小区(单位)检查活动不少于4次,群众满意度提高;市区各直管小区(公房)环卫保洁及时到位,二次供水设施每年清洗消毒不少于2次,长效管理措施落实;各类拆迁场地管理规范,实施围挡作业;完成旧小区出新60个。 市园林局:城市建城区内绿化覆盖率≥45%,绿地率≥4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平方米,日常管养到位;市区各公园、游园、市民广场及道路绿岛管理规范、设施完好,绿化指标、环境保洁、垃圾清运、公厕卫生、除“四害”、公共卫生设施等符合国家要求;充分发挥市绿化委员会作用,协调、指导街巷、居民小区绿化达标,公共草坪及时修剪,无杂草、无明显秃斑,日常管理工作到位。 市建工局:市区各在建工地围墙(栏)设置符合规定标准;在建工地出入口、主要通道地面硬化,有车辆冲洗设施,施工现场整洁,无污水外溢现象;按照《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工地食堂、宿舍、厕所及内外环境、除四害等卫生监管责任明确,各项长效管理措施落实。 市工商局:全市农贸市场卫生监管责任明确,各项工作达到标准要求,各项长效管理措施落实,组织全市性市场卫生检查活动全年不少于4次;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依法查处市场内无照经营行为;加强活禽市场的监管力度,落实相对独立区域销售和隔离屠宰的有效措施,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加强烟草广告的监管工作。 市公安局:市区道路两侧各类车辆停放有序、规范整齐,交通隔离护栏、交通标牌等设施美观、整洁、无破损;各级各类经营性停车场管理规范,卫生责任制落实,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继续加大对无主犬、流浪犬的管理力度,建立城区犬类长效管理措施,大力倡导依法、文明和科学养犬。 市商贸局:全市各重点商贸企业、大中型商场卫生管理责任制落实,内外环境整洁、有序,各项卫生指标符合国标要求;加强对“放心肉”、放心菜”、“放心早餐”等的管理力度,各项卫生工作达标;配合抓好全市农贸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快农贸市场的提挡升级进度。 市交通局:市区各长途客运站、经营性客货运输场站和客、货运输车辆的卫生监管责任明确,各项工作达到标准要求,各项长效管理措施落实;各长途客运站在醒目处设置大型宣传国家卫生城市的标语;全市内河航道、水路码头的卫生监管责任明确,航道畅通,码头卫生整洁;全市交通管养道路及两侧控制范围内的卫生监管责任明确,道路平整、无坑凹,路边、排水沟、绿化带内无积存垃圾,防护设施标志齐全洁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分工明确,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相关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市农林局:全市镇村、农田灭鼠工作监管责任制明确,不断扩大农村灭鼠的覆盖面,镇村、农田灭鼠工作达标;定期开展镇村、农田鼠情监测工作;落实畜禽养殖场、屠宰场所的除四害工作;加强对农药、兽药及鼠药销售的监管力度,提升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卫生达标水平;结合推广农业科技工作,使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及鼠药的知识家喻户晓。 市水利局:外秦淮河水面卫生保洁工作落实,做到水面清洁、无漂浮物、无违法搭建;直管河、湖、渠水面及岸坡环境保洁、除害等日常管理责任落实。 市民政局: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和谐社区工作内容,进行目标管理;协调、指导社区及相关行业管理单位做好居民小区环境卫生、健康知识宣传和除四害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对全民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活动进行舆论引导和新闻舆论监督;将爱国卫生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市民形成文明健康的卫生习惯;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强化对报刊亭的督查管理工作。 市新闻出版局:市区道路两侧书报亭监管责任分工明确,亭容亭貌符合管理标准规定;加快推进书报亭规范化管理进程,及时查处超面积、超范围和无证经营等行为,及时取缔违规报亭、报摊和报车。 市广电局:组织、协调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单位及时做好全民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依据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有关内容,用评论、专题、现场报道和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宣传报道活动,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在电台、电视台继续办好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等相关栏目。 市教育局:全市各中小学校校园环境、门前三包、食堂、学生宿舍、厕所、垃圾收集点等的卫生管理责任制落实,各项工作符合标准要求;全市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推进无烟学校的创建活动。 市卫生局:市区餐饮业(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日常监管责任制落实,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率≥95%;继续强化对中小餐饮店和“五小”行业的监管力度,各项卫生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继续做好城乡自来水厂、二次供水设施及水源水质的定期监督管理,做到管理规范,监测资料齐全;市区医疗单位医疗废物、医源性污水集中处理与排放符合规定要求。 市体育局:市区各游泳场馆、体育场馆的行业监管分工责任明确,环卫保洁、公厕卫生、除四害、控烟措施、公用卫生设施、游泳池池水等卫生管理措施落实;定期组织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市文化局:全市各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网吧、歌舞厅、音乐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卫生监管分工责任明确,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各项指标符合国标要求;组织、指导各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等大众文化场所在醒目位置设置健康教育专栏,定期组织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机场候机大厅、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卫生监管责任明确,各项工作符合国标要求,各项长效管理措施落实;在机场醒目处设置大型宣传国家卫生城市的标语;机场爱国卫生工作责任制落实,定期开展驻场单位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市区各火车站、旅客列车和南京长江大桥的卫生监管责任明确,各项工作符合国标要求,各项长效管理措施落实;巩固铁路沿线环境整治成果,继续做好沿线责任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在火车站醒目处设置大型宣传国家卫生城市的标语;定期开展南京地区铁路单位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中山陵园管理局、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风景区内各景点、各单位的卫生监管责任明确,各项工作符合国标要求,各项长效管理措施落实;在风景区醒目处设置大型宣传国家卫生城市的标语;风景区爱国卫生工作责任制落实,定期开展各景点、各单位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市爱卫会办公室:做好对各区县、各部门单位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日常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实施进度跟踪和考核验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定期向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