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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制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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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发文字号】 包头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发布日期】 2007-03-27
【实施日期】 2007-03-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制度的决定
(包头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决定:废止《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个案监督办法》、《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执法检查和工作视察的若干规定》、《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执法检查监督书的办法》。
 
200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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