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门牌规范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芜湖市门牌规范设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月16日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芜湖市门牌规范设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适应城市建设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切实做好门牌规范设置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改善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方便生产生活和人员交往,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提供准确的住址信息。通过门牌规范设置,不断增强门牌功能,使市区的门牌达到编码科学化、规格标准化、设置系列化,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服务。 二、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市门牌规范设置工作由市地名委员会统一组织,各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各区要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的门牌规范设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门牌设置工作。各街道办事处成立门牌设置工作小组,在公安派出所等单位的协助下,进行门牌普查、编码等工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的门牌设置由其管委会负 责组织实施。 民政部门负责协调门牌设置的具体工作;规划部门负责提供近年来已改造地区的资料和今后两年将改造区域的信息;公安部门负责提供以往门牌编制资料和相关户籍情况;建委、房管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单位、物业公司的协调工作;邮政部门负责提供市区通邮情况的资料和门牌号码调整前后的通邮衔接工作。 三、设置范围 市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驻芜部队和居民住宅区等均列入门牌设置范围。 四、设置方法 1.为保证全市门牌的统一,门牌由市地名办公室统一设计,各区负责门牌的普查和编码工作。 2.新辟道路要科学地进行编码;对于完整的旧道路,编码时要尽量保持原有编排顺序;对于经过改造变化较大的道路,门牌号码要重新编排,老住宅区尽量保留原有编码和已设门牌。门牌号码序列不受行政区划限制,要以路、街、生活区为脉络,首尾完整,始末贯通。今后两年内即将改造的道路暂缓编码、设牌。 3.未经正式命名的路、街、巷和居民住宅区,应由开发建设单位将命名方案报市地名管理部门审核,呈报市政府命名后再设置门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命名、更名和设置门牌。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7年3月底前完成) 召开全市门牌规范设置工作会议;制定《芜湖市门牌编码和设置规范》;各区建立门牌设置工作领导组和工作班子,召开动员布置会议;开展门牌规范设置工作培训工作。 (二)普查编码阶段(2007年4月-9月) 1.先行试点。各区选择一条道路,按照《芜湖市门牌编码和设置规范》进行门牌普查编码试点,取得经验后全面推开。 2.登记编码。门牌普查编码工作在市地名办指导下,以《芜湖市门牌编码和设置规范》为依据,参考公安部门原有的编码资料,由各区对各条路、街、巷的门牌进行科学统一的编码,逐条街巷、逐门登记造表。以路、街为单位,填写门牌编码表。跨区的路、街、巷由市民政部门协调各区,统一搞好编号,做到排列有序,不重复、不遗漏。 3.检查复核。为保证门牌编码准确无误,必须在制作安装前组织编码检查复核,先由编码人员到实地对照门牌编码表自检,各组互检,然后由各区组织验收,市地名办抽检。 (三)制作安装和验收阶段(2007年10月-12月) 1.完成门牌编码后,由市招标采购中心招标确定门牌制作安装厂家,各区与生产厂家商谈具体制作事宜。 2.门牌设置完成后,由各区组织验收,市地名办抽查。 3.规范设置工作基本结束后,各区要建立系统的标准地名和门牌号码档案,输入微机管理。市地名办汇总建立全市标准地名和门牌号码数据库,适时与区联网,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六、人员和经费 1.人员 门牌设置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区可以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为依托,从有关部门和驻地单位抽调或聘用部分工作人员,成立专门的普查、编码队伍。 2.经费 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户、新建和在建住宅小区的门牌制作经费,由各区按市统一招标价向受益单位、业主、开发商收取。其他居民户门牌制作经费及相关费用均由各区统筹解决。市财政安排市民政局专项工作经费。 七、宣传工作 加强门牌管理的法制宣传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公民、单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地名法制宣传意识;市内新闻单位积极配合,就门牌管理中人们所关心的问题,通过不同形式进行宣传;门牌管理工作的有关启事、通告要及时刊登,其中属公益性的应予减免费用。 八、措施和要求 1.各区要认真做好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派出所等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动员和组织工作,切实抓好门牌规范设置的各项工作。 2.市建设、公安、民政、市容、规划、房管、邮政、电信、工商、税务、新闻出版、外事、旅游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坚持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