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7年天津市质量监督和执法打假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天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津质技监局质监[2007]201号
【发布日期】 2007-03-28
【实施日期】 2007-03-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7年天津市质量监督和执法打假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市纺织纤维检验所及有关单位:
  根据2007年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部署,市局制定了《2007年天津市质量监督和执法打假工作安排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全面落实本年度各项工作目标。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2007年天津市质量监督和执法打假工作安排意见


2007年全市质量监督和执法打假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以质取胜战略,落实"十一五"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发展总体目标,按照总局和市局的全年工作部署,把加强质量安全类产品的监管、区域性或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的整治、查处无证生产违法行为以及严厉打击小炼钢、小炼油作为全年的工作重点,以提高有效性为着力点,进一步推动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的全面落实,严格依法行政,打假治劣和扶优扶强并举,为利用好新的上升期,实现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
  一、质量监督工作
  (一)在不断加大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工作覆盖率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化和信息化建设,着重加强对质量安全类产品的监管,强化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加快形成"事前保证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闭环监管机制
  1、依据《全国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指南》,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把实施QS制度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复混肥、插头插座、电线电缆、电动自行车、油漆、涂料、铅酸蓄电池、建筑用钢材、危险化学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煤制品、金融及贸易结算设备、照明电器、电源适配器、音频功率放大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显示器、电焊机、小功率电动机等纳入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重点产品及部分质量安全类产品确定为2007年重点监控产品,纳入定检计划,安排定期监督检验。
  2、加强对区县定期监督检验工作的协调指导,严格安排、实施、汇总、发布的监督机制,强化定期监督检验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本年度全市定期监督检验计划在第一、三季度安排食品,第二季度安排建材、轻工、纺织、化工类产品,第四季度安排机械、电子、冶金、能源及服装类产品。对有停产等正当理由的生产企业的定检工作可顺延到下一季度组织实施,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同时,每季度定检结果在媒体予以公告。
  3、力争三季度在全系统试运行《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系统》软件,四季度正式使用。实现计划、报批、检验结果录入、后处理结果反馈、分类查询等各环节的网上运行。明确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内容,逐步完善全市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基础数据库,实施生产源头动态管理,监督不合格产品后处理情况,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加强数据统计和分析,为提高全市重点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治理区域性或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4、加强定期监督检验工作的监管,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必须按时完成产品检验、检验结果异议处理、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等项工作,杜绝"重检验、轻处理"和"重处罚、轻整改"等类情况的发生。市局将定期对各单位定检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违反工作程序、违反工作纪律、严重影响定检工作时效性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二)继续着力从确保有效性、增强应急性、提高可比性、强化权威性、扩展社会性、实现统一性六个方面,进一步改革完善监督抽查制度,突出重点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1、根据产品的时令性、季节性特点和生产流通规律,提前计划、超前安排,重点安排好"3.15"、质量月、"6.1"、中秋、国庆、元旦、春节期间的专项抽查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扶优治劣,引导消费。
  2、针对涉及国计民生的车用燃油、煤炭制品、节能、环保、建材、农资产品、残疾人用品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消费品、装饰装修材料等重点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完成好由市局组织实施的产品质量国家专项监督抽查工作。
  3、按照《产品质量监督国家监督抽查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公告、曝光,整改复查,举办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厂长经理学习班,行政处罚和强制收回等监督抽查管理措施,进一步提高监督抽查的权威性和威慑力。市局将制订国抽后处理实施办法,明确市区两级质监部门的责任,规定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加强后处理工作的督查督办。根据国抽中反映的行业和地区突出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开展专项整顿,努力将国抽合格率提高5个百分点。
  (三)扩大和发挥国家免检在扶优扶强、引导消费、规范市场秩序、调整产业结构等诸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严格条件,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确保质量,深入推进国家免检工作
  1、突出围绕天津经济发展的中心任务和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围绕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围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组织一批节能、节水、节材、环保相关产品、产业政策鼓励类产品、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品和自主创新型产品申报免检产品,培育扶持一批走循环经济发展道路的优秀企业和优良品牌,充分体现免检制度的产业引领作用。
  2、按照总局新修订的《产品质量免检实施通则》及《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免检工作,严肃纪律,提高效率,确保质量。加大免检制度宣贯培训力度,依据《产品质量免检工作指南》,积极开展免检工作师资培训,提高组织申报工作水平,并利用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免检政策和免检成效。
   3、进一步加强后续监管,维护免检制度权威性。严格执行免检企业年度报告制度、重大变化情况报告制度和免检产品质量问题监督查处制度,形成"能进能出"的动态监管机制。深入开展免检企业质量状况调查,强化免检企业的后续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大企业失信惩戒力度,对不积极解决消费者质量投诉,无视社会监督意见的,严肃处理,树立免检企业诚信意识和良好形象,维护免检制度权威性。
  (四)加大检验机构监管力度,加快检验机构能力提升
  按照全系统实施"科技兴检"战略,加快技术机构发展的总体要求,大力加强检验机构监管,努力推进检验机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1、健全监管制度,落实监管措施。市局将根据总局的具体要求,加大对质检机构的监管力度,完善长效监管机制,逐步实行并加强例会制度、检验能力提升定期规划制度、检验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制度、比对试验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年度考评制度,强化对质检机构的督察和责任追究,促进质检机构技术支撑和技术保障作用的发挥。
  2、全面贯彻落实《加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若干意见》,各质检机构要按照《意见》的要求强化内部管理、严格自律、不断提升检验能力。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管理、考核、自查、报送和报告等项制度,加强行风建设,规范检验行为, 确保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科学、公正、廉洁、高效。
  3、着力加强区县基层检验机构建设,夯实发展基础,鼓励系统内各质检机构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建立检测中心和省级质检站,探索系统内外、国内外多种合作合资的新渠 道、新路子,加快形成"厚基础、强能力、宽适应、高素质"的产品质量检验体系。
  4、加强对各类产品质量检验人员的管理,统一培训教材、统一考核形式、统一资格管理,不断提高质检人员的业务素质。
  5、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实施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严格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推进资格许可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加强安检机构监管政策宣传和业务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对安检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安检机构管理及检测工作,确保机动车安检工作科学、公正、高效。
  二、执法打假工作
  (一)、加大执法力度,攻克工作难点,将打假治劣推向深入
  1、坚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严厉打击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第一,坚持打假与扶优相结合、整治与帮扶相结合,集中整治区域性质量问题,推动形成区域经济优势。各区县局要在近两年整治的基础上继续确定重点区域、重点加工点、重点加工户及其加工的食品,按照属地管辖原则,逐项分解落实到人,会同所在乡镇政府,认真落实打假和区域监管责任,把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继续引向深入。
  第二,继续开展食品"两打"行动,把打击食品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作为首要和长期任务。以日常消费量大、风险性高和群众对质量安全问题反映强烈的食品为重点,严厉打击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安全的食品制假制劣违法行为。
  第三,加大无证查处工作力度。分阶段组织开展已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28类食品无证查处工作。通过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督促并帮助具有一定基础的未取证企业完善生产条件,争取早日取证;严禁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企业继续生产销售,保障市场销售的28类食品质量安全。
  2、突出抓好重点产品专项打假。
  第一,继续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活动。一是组织开展"进百村、入百户、抽百样"农资打假下乡活动,结合农时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执法打假,宣传农资知识,严厉查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帮助农民索赔维权。二是加大打假与保护名优的力度,各区县局要会同本地区供销社开展化肥、农药等农资名优产品送货下乡活动,使优质的农资产品到达田间地头。三是大力宣传质量监督法律法规和农资产品质量信息,扩大农资制假案件线索。
  第二,深入开展劣质建材打假专项,严厉打击制售"地条钢"违法行为。
  坚决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以实施《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断电实施办法》为突破口,以宁河、静海、大港、北辰等地区为重点,在当地区县政府领导下,开展区域整治。对"地条钢"实施"黑名单"监控,严打反弹,确保对取缔"地条钢"生产窝点做到"五彻底"。
  进一步加强对水泥、涂料、电线电缆、低压电器、建筑消防产品、塑料管材等重要建筑材料的专项打假活动。一是适时安排对上述产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公布抽查结果,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立案查处。二是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对上述重点产品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和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
  第三,深入开展以高耗能产品、"土炼油"等为重点的节能专项执法活动。
  一是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达不到最低能耗标准产品的行为,支持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二是打击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的行为、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和将淘汰的设备转让他人使用的行为。三是落实《打击取缔土炼油活动实施办法》等规定,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取缔土炼油违法活动。静海、大港、宁河、东丽等重点地区,要制定开展联合打击和整顿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严防反弹,务求取得实效。四是开展煤炭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在煤炭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缺两以及质量状况标注不实等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煤炭经营秩序。
  第四,组织开展日用消费品专项执法打假。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制假售假明显突出的化妆品、纺织服装、儿童玩具等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产品,进行专项执法打假,严厉打击制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五,继续加强对"黑心棉"重点区域、场所的监控,深入开展"两小一土"专项整治。宣传落实《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进一步落实治本措施,严防制售"黑心棉"反弹。加强对再加工纤维生产加工的集中地、集散地的监督,坚决打击利用医用纤维性废物、传染病疫区流出的纤维制品、使用过的殡葬用纤维制品及国外的废旧纤维制品生产再加工纤维的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其他再加工纤维的生产和销售,使再加工纤维的制售活动依法有序规范。新棉上市后组织棉花打假专项行动,严防棉花掺杂使假反弹。
  第六、进一步加大对无证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以下三种违法行为:一是未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二是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三是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
  第七、继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一是加强与名优企业的沟通,举办相关知识产权专题讲座,提高对假冒名优产品的识假辨假能力。二是狠抓大案要案,重点打击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生产国内外知名品牌等质量标志的侵权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二)、加强产品质量申诉工作,努力化解质量矛盾纠纷,树立质监系统良好的社会形象,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1、加强质量申诉网络建设。按照市编办的批文,落实质量技术监督(12365)投诉举报中心职能、机构和人员,各区县局要明确承担质量申诉工作的科室及人员,尽快形成市和区县质监部门协调联动、运转高效的质量申诉办理网络;
  2、完善12365软硬件建设,开发12365质量申诉处理系统,打造人民群众举报投诉假冒伪劣、参与打假治劣的坚实平台;改善质量申诉工作条件,提高质量申诉工作的办理效率;
  3、进一步落实举报投诉和质量申诉、鉴定、仲裁等各项制度,明确市局、区县局、举报投诉中心的责任分工,定期召开质量申诉工作例会,加强对举报投诉和质量申诉工作中受理、转办、处理、结果报送、综合分析等环节的督查,确保工作质量;
  4、与电子监管网结合,编织立体有效的群防群控网络,动态分析产品质量状况和突出问题,扩大案源,有效支持执法打假工作。
  (三)、开拓创新、不断完善执法打假工作长效机制
  着眼制度建设和机制完善,逐步将工作重心转到以规范和建设为主的轨道上,不断创新和完善从源头打假治劣的长效工作机制,做到行政执法工作有章可循,严谨高效。
  1、建立质监系统"质量安全预警通报"制度,及时对苗头性、倾向性质量安全问题向系统及区县政府发出预警,预防恶性事件发生。一是要突破就个案查个案的工作模式,重视发现和总结规律性的假冒伪劣问题。加强对苗头性、潜在性、普遍性的产品质量问题的研究,提前分析、预测和掌握生产假冒伪劣动态,提前采取统一行动,防止因工作被动造成假冒伪劣扩散蔓延。二是建立健全快速处置突发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工作机制。按照总局即将出台的《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快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指导、高效组织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科学应对、及时控制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提高全系统应对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
  2、推动落实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不断完善对制假行为"早发现、早查处、早控制"的责任机制。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确保执法打假工作快捷高效。积极与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建立行政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强化质监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定期召开执法人员联席会议,完善系统内、区县间案件通报协查、案件移送等制度,以及系统内的执法、检验及相关技术机构的协同配合机制;充分利用政府打假办设在质监部门的有利条件,推动政府履行"打假第一责任人"职责,大案要案和区域性问题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尽快建立区县局与乡(镇)、街道办及开发区、居(村)委会等基层政府或有关组织之间的打假协作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在基层形成对假冒伪劣群防群治的防线。
  3、坚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严惩制假违法分子。一是狠抓移送工作落实。进一步梳理质监系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法律法规,确保移送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加强与刑事司法部门的协作。积极建立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沟通便捷、防范有力、查处及时的协作机制,促进信息交流、强化证据收集、预防暴力抗法、克服地方保护、提高执法打假效能;加强联席会议制度,对一些案情复杂、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共同研究,确保及时追究犯罪分子。三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特别是大规模打假行动,以及有证据表明涉嫌犯罪的行为相对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要在第一时间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促进对涉嫌犯罪案件的"现场移交",减少进入司法程序的环节,有力打击犯罪分子。
  4、积极推行科技打假,努力提高执法的有效性。进一步强化措施,大力推行科技打假的方式方法和手段,提高快速鉴别、取证、检测、查询等技术能力。协调有关部门改善系统执法装备水平,有计划、有步骤地装备快速检测设备。
  三、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队伍建设
  (一)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依法行政。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滥作为和不作为,特别要反对不作为。各级质监部门和依法设置、依法授权的质检机构在质量监督和执法打假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标准和有关规定抽取检验样品,不得超量抽取样品;应当退还的样品要及时退还给行政相对人,不得擅自处理。严禁以收代罚、以罚代刑。全系统质监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纪律,自觉维护质监部门的良好形象。凡违反纪律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二是突出抓好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质量监督和执法打假人员的基本素质和独立办案、组织协调、应对妨碍执法和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的能力。
  (三)加强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及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做到依法查处,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回声。市局将对各区县局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考核等情况进行检查,对造成假冒伪劣产品大要案屡屡发生,产品区域性、规模性制假活动滋生蔓延的,将坚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