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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物价局关于东方花园普通住宅商品房价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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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泰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泰价房〔2007〕58号
【发布日期】 2007-03-29
【实施日期】 2007-03-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泰州市物价局关于东方花园普通住宅商品房价格的批复
泰价房〔2007〕58号


泰州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核东方花园小区商品房价格的报告》收悉。
  你公司在市高教园区迎春东路南侧、春晖路东侧开发建设的“东方花园”住宅小区,共建住宅楼18幢,其中:12幢用于安置拆迁户,6幢作为普通住宅商品房对外销售。6幢普通住宅商品房建筑面积为24035.44m2,普通车库面积3695.081245.8m2,阁楼面积2706.26m2。根据商品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泰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成本认证结论书,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普通住宅商品房销售基准价为3100元/m2,住房价格浮动幅度、区位差率、层次差率、朝向差率请按泰价房[2005]99号文件规定及时报我局备案。
  其他附属用房的销售价格为:普通车库900元/m2,阁楼900元/m2。
  请你公司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在售楼部等醒目处公示,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购房者的监督。
  此复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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