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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和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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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07〕18号
【发布日期】 2007-03-29
【实施日期】 2007-03-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和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7〕18号


市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2007年下达给我市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在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和有关委局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同时,将其他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和工作目标任务通知如下:
  一、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单位
  市文广局、市文广集团、市市容环卫局、市园林局、市房地局、市地震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农机局、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中小企业局、太原日报社、市体育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目标任务:
  (一)控制指标: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为0。
  (二)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三)主要领导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  (四)对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做好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危险源申报辨识备案工作,主要领导牵头组织对市政府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按期进行整改。
  (五)编制完善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专业应急预案并建立应急机构。
  (六)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月”、“平安创建”等活动,推广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对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
  (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认真参与调查处理等工作,严格落实事故处理决定。
 (八)及时向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供安全生产信息,实现安全生产资源共享。
  (九)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二、协调配合服务单位
  市监委、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劳动保障局、市统计局、市检察院、山西煤监局太原分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太原市矿山救护队、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救援队、太
  原市煤气公司救援队、太原市110指挥中心、太原市120急救中心。
  目标任务:
  (一)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我市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保障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安全经费和安全奖励等资金落实。
  (二)协助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日常检查考核等工作。
  (三)支持全市安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保证必要的经费、编制、人员和装备到位。
  (四)相互配合、齐抓共管,配合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平安创建”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五)积极参加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服从统一调配,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六)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并完成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考核与奖惩
  由市安委办依据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本通知要求,对上述各单位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工作不力、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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