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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市直各工作部门之间职责关系调研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大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3-29
【实施日期】 2007-03-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大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市直各工作部门之间职责关系调研的通知
 
 
市直机关各部门:
  根据大庆市政府第八届1次常务会议的工作部署和《关于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市直工作部门之间职责关系的工作推进方案》的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我市政府向有限型、责任型和服务型转变,现将《理顺和规范市直各工作部门之间职责关系的调研提纲》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调研提纲的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并做好职能重新确认的基础资料准备工作。
大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3月29日
 

理顺和规范市直各工作部门之间职责关系的调研提纲
 
 
  一、调研目的
  通过这次调研了解和掌握自2001年全省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以来,市直各工作部门的职能履行情况,并针对市直各工作部门之间存在的职能交叉、重叠和职责不清进行理顺和规范。以职能重新确认为平台,科学合理地整合和配置政府行政资源,推进政府由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
  二、调研内容
  (一)对本部门现承担的职能进行梳理。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86号令)的相关要求,以2006年初行政权力清理结果为依据,提出本部门主要职责和科室职能调整意见。明确需要增加和取消的工作职能、与其它部门共同承担的职能及与相关各部门交叉的职能。
  (二)以职能梳理的结果为依据,按照法律、法规授权明确的职能,实际工作需要配置的职能和保证部门(单位)正常运转配置的职能等三方面对梳理后的职能进行分类。并明确承担职能的内设机构或事业单位。
  (三)按照职能梳理和分类的结果,提出本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的相关事业单位的设置调整和职能配置意见。对与 与其它部门共同承担的职能或与相关各部门交叉的职能提出本部门意见(后附配置依据)。
  三、调研方法及步骤
  这次调研工作采取政府各工作部门自检自查和召开交换意见座谈会相结合的工作方式进行。具体的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部门自检自查阶段(工作时间:2007年2月9日至4月20日)。市直各工作部门依据调研提纲对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和科室职责进行自检自查,提出本部门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及与相关部门的职能界定意见。
  (二)交换意见阶段(工作时间:2007年4月20日至7月16日),市编委办、市法制办组成联合工作组到各部门与各部门的领导班子和业务科室进行沟通,交换初步意见。
  四、调研要求
  市直各工作部门要对这次调研工作调度重视,充分认识到这次调研工作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合理配置政府行政资源的重要意义。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具体的工作要求如下:
  (一)市直各部门提出本部门意见时必须以目前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的三定规定为依据。
  (二)报送的报表及文字材料必须经部门的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报送材料及报表一式三份(报市编委办两份,部门留存一份)并附电子版本。
  五、其它
  联 系 人:张铁楠 郭春莲 贺宝富
  联系电话:8972784
  联系地址:高新区专家公寓(人民医院住院一部和商业银行街对面四层楼)102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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