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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7年第二批次城市用地(棚户区改造项目)预审的函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市政函〔2007〕40号
【发布日期】 2007-03-30
【实施日期】 2007-03-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7年第二批次城市用地(棚户区改造项目)预审的函
吉市政函〔2007〕40号


省国土资源厅:
  为加快城市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我市拟对农林街棚户区进行建设性改造。该棚户区改造项目共占地25公顷,其中:23公顷为国有建设用地(2005年已由国家批准征收),2 公顷为集体建设用地。现急需征收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该项目用地系吉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符合吉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已列入吉林市棚户区改造计划。我市按规定缴纳相关补偿费及税费,并将在土地征收后进行供地。
  妥否,请函复。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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