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小店区晋源区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 并政发〔2007〕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基准地价管理规定和城市发展需求,我市对2004年11月29日公布施行的小店镇基准地价进行了修订,并制订了晋源区城镇基准地价,现予公布。 此次公布的基准地价是按不同土地级别分别评估和测算的商业、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评估基准日为2006年9月1日。基准地价包括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及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出让金)等。工业地价按照国土资源部发布实施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 今后,我市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每隔1至2年对基准地价进行一次调整。 修订(制订)后的基准地价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范围图由市国土资源局另行布。基准地价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 小店区晋源区城镇基准地价 一、评估基准日:2006年9月1日。 二、土地开发程度:商业、住宅用地:七通一平(小店区五通一平)。 三、使用年限: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四、标准容积率:商业用地3.1,住宅用地2.6。 五、土地权利状况:无他项权利限制下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 小店区2006年城镇基准地价表 商业 住宅 元/平方米 万元/亩 元/平方米 万/亩 一级 1000 66.7 850 56.7 二级 732 48.8 600 40.0 三级 445 29.7 379 25.3 晋源区城镇土地基准地价表 商业 住宅 元/平方米 万元/亩 元/平方米 万/亩 一级 292.17 19.48 279.3 18.62 二级 240.11 16.01 213.77 14.26 三级 180.06 12 166.19 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