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金融机构和投资担保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现将《六安市金融机构和投资担保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一日 六安市金融机构和投资担保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鼓励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投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增长和信贷业务协调发展,为实现“三大跨越”和全面完成“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现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的意见》(皖政(2005)88号)并参照《安徽省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皖政办(2005)5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投资担保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是指在充分尊重信贷自主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投资担保机构树立科学的金融发展观,认真执行国家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突出招商引资主战略和工业化核心战略,积极开拓金融营销业务和投资担保业务,加强金融生态建设,优化调整信贷结构,增加有效信贷投放,支持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信贷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确定的考核对象为: (1)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六安银监分局; (2)农业发展银行六安分行、工商银行六安分行、农业银行六安分行、中国银行六安分行、建设银行六安分行、徽商银行六安分行; (3)安徽省农联社六安办事处; (4)六安市邮政储汇分局; (5)六安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安徽海汇担保公司六安分公司。 第四条 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内容为: 1、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其中工业贷款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各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清单作为复核依据; 2、当年贷款增量高于上年增量,贷款增幅高于本系统全省平均增幅,全年贷款累放数比上年增长20%; 3、有健全的中小企业贷款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当年对中小企业贷款投入增量高于上年增量,增幅高于当年各类贷款的平均增幅; 4、深入开展“六安发展我发展,我为六安做贡献”活动,贷款增长项目满足不少于两项(当年承担或参与组织一次银企合作项目对接活动,且签约项目落实率和资金到位率均达到60%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当年新增高于上年,当年增幅高于全省平均增幅;助学贷款当年新增高于上年,当年增幅高于全省平均增幅;中长期贷款当年新增高于上年,当年增幅高于全省平均增幅;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当年新增高于上年,当年增幅高于全省平均增幅;农副产品收购贷款新增高于上年,当年增幅高于全省平均增幅)。 第五条 对投资担保机构的考核内容为: 1、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当年发展中小企业担保客户不低于30户,其中开展担保业务200万元以上的不低于20户; 3、当年累计担保额不低于1亿元。 第六条 对金融机构的奖励等次:符合上述第四条确定的考核内容,且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中所确定的考核指标,即获得相应等次的奖励。 第七条 对担保机构的奖励等次:符合上述第五条确定的考核内容,且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中所确定的考核指标,即获得相应等次的奖励。 第八条 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市财政局会同市经委、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六安银监分局对照考核内容对金融机构和投资担保机构进行初审,并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考核结果和奖励意见。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第九条 市政府对获奖金融机构和投资担保机构给予通报表彰,并抄送获奖单位的上级主管机构。同时,组织企业对金融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测评,结果一并通报其上级主管机构。 第十条 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获奖金融机构和投资担保机构的领导班子进行奖励。一等奖的奖金为12万元,其中对主要负责人的奖励不低于6万元;二等奖的奖金为8万元,其中对主要负责人的奖励不低于4万元;三等奖的奖金为5万元,其中对主要负责人的奖励不低于2万元。担保公司获得各等次奖励的奖金标准为金融机构同等次的二分之一,市邮政储汇分局为三分之一。 第十一条 对获奖单位的职工奖励一个半月工资,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解决。 以上奖励资金均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 从2008年起,以后各年度的目标任务由市政府办公室于每年一季度下达。 第十三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制订相应奖励办法,以鼓励金融机构与投资担保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和投资担保业务,促进当地经济快速协调发展。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2007年度六安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目标任务及奖励标准
附件2 2007年度六安市担保公司目标任务及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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