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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房屋安全可行性评估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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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宁价房[2007]96号
【发布日期】 2007-03-30
【实施日期】 2007-04-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房屋安全可行性评估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市房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制定房屋安全可行性评估收费标准的请示》(宁房财[2007]55号)悉。为保障房屋的住用安全,根据《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房屋安全可行性评估收费相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房屋安全可行性评估费属经营性服务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委托、有偿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
  二、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依据《条例》第六条规定申请拆改房屋结构时不涉及建筑主体的梁、柱、板等支撑结构和基础结构且没有设计方案的,可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房屋安全可行性评估报告,并按规定标准缴纳房屋安全可行性评估费。
  三、房屋安全可行性评估费试行收费标准:
  1、住宅房屋按拆改部位每处1200元收取,每增加一处加收400元,每套住房收费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2、非住宅房屋按拆改部位每处1800元收取,每增加一处加收600元。
  四、房屋安全可行性评估费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收取,其服务内容包括:前期现场勘察、审核图纸资料、安全性验算与分析、编制加固施工方案、评估报告及加固图校审、加固工程施工交底和验收等。
  五、本批复自2007年4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原宁价房[2001]322号《关于房屋装修结构安全审定技术服务收费暂行标准的批复》自本批复生效之日起停止执行。收费单位接文后应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规定实行收费明码标价。
南京市物价局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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