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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天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津价商〔2007〕78号
【发布日期】 2007-03-16
【实施日期】 2007-04-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

市电力公司、有关单位,各区、县物价局、经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7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在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6个行业继续实行差别电价的同时,将黄磷、锌冶炼2个行业也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依据国家《部分高耗能产业实行差别电价目录》(附件1)规定的划分标准,市经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认定我市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的类别。
  二、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按照国家规定,到2008年我市淘汰类企业电价提价标准每千瓦时为0.20元。限制类企业电价提价标准每千瓦时为0.05元,具体见附件2.
  三、严格执行国家对企业自备电厂的收费政策。除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综合利用(如利用余热、余压或煤矸石发电等)、热电联产的自备电厂外,严格执行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缴纳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规定。
  企业自备电厂与电网相连的,按照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应向接网的电网企业支付系统备用费每千瓦时不超过0.5分钱。具体系统备用费征收标准由电网企业与自备电厂协商确定,并报市物价局备案。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我市企业自备电厂19家(附件3)。自备电厂欠缴上述费用的,要予以追缴。
  四、加强对差别电价收入的管理。市电力公司执行差别电价增加的电费收入,作为政府性基金全额上缴中央国库,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国家将另行下达。
  五、加强我市执行差别电价工作的领导,成立天津市差别电价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物价局办公。工作小组成员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开展工作。
  六、市电力公司以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把国家差别电价政策向相关企业传达,促进企业技改,转变增长方式。
  七、各级电力企业和相关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差别电价和企业自备电厂收费的政策规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高耗能企业执行国家差别电价政策规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八、以上措施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2007年3月16日

  附件1:

部分高耗能产业实行差别电价目录

  为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加强价格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制止部分高耗能产业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 40号)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特制订本目录。对列入本目录的企业或生产设备实行差别电价。
  一、钢铁行业
  (一)淘汰类。
  1、生产地条钢、钢锭或连铸坯的工频炉和中频炉感应炉。
  2、2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机械铸造电炉和10吨以上高合金钢电炉)。
  3、300M3及以下的高炉(不含100M3以上铁合金高炉及200M3以上专业铸铁管厂高炉)。
  4、20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
  (二)限制类。
  1、2005年8月以后建设的公称容量70吨以下的电炉项目、1000M3以下高炉和120吨以下转炉项目。
  2、2005年8月以后建设的公称容量70吨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达不到标准的电炉项目。
  二、铁合金(含工业硅)行业
  (一)淘汰类。
  1、3000千伏安以下半封闭直流还原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精炼电炉(硅钙合金、电炉金属锰、硅铝合金、硅钙钡铝、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
  2、5000千伏安以下的铁合金(含工业硅))矿热电炉。
  3、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铁合金(含工业硅)企业(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二)限制类。
  2005年1月1日以后建设的2.5万千伏安以下,2.5万千伏安及以上环保、能耗等达不到准入要求的铁合金(含工业硅)矿热电炉项目(对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新建铁合金矿热电炉按不小于1.25万千伏安执行)。
  三、电解铝行业
  (一)淘汰类。
  铝自焙电解槽。
  (二)限制类。
  2004年5月1日以后建设的电解铝项目(淘汰自焙槽生产能力置换项目及环保改造项目除外)。
  四、锌冶炼行业
  限制类。
  2004年5月1日以后建设的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锌冶炼项目。
  五、电石行业
  (一)淘汰类。
  1、5000千伏安以下(1万吨/年以下)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
  2、排放不达标的电石炉。
  (二)限制类。
  2005年1月1日以后建设的2.5万千伏安以下(能力小于4.5万吨)和2.5万千伏安以上环保、能耗等达不到准入要求的电石矿热炉项目。
  六、烧碱行业
  (一)淘汰类。
  1、汞法烧碱。
  2、石墨阳极隔膜法烧碱。
  (二)限制类。
  2006年1月1日以后建设的15万吨/年以下烧碱装置(用离子膜技术淘汰老装置的搬迁企业除外)。
  七、黄磷行业
  淘汰类。
  1000吨/年以下黄磷生产线。
  八、水泥行业
  (一)淘汰类。
  1、窑径2.2米及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
  2、窑径2.5米及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特种水泥除外)。
  3、直径1.8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
  4、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
  (二)限制类。
  2004年5月1日后建设的水泥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日产1500吨及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
  附件2:

部分高耗能产业差别电价标准

  单位:元/千瓦时

行  业 现行差别
电价标准 
2006年10月1日起 2007年
1月1日起 
2008年
1月1日起 
 
 
 
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
黄磷、锌冶炼 
淘汰类 0.05  0.10  0.15  0.20   
 
 
 
 
限制类 0.02  0.03  0.04  0.05  

  附件3:

天津市企业自备电厂名单


号 
单 位 名 称 地 址 性 质 
1 石化公司热电厂 天津市大港区上古林西 热电联产 
2 渤海化工集团大沽化工厂 天津市塘沽区
大梁庄兴化道1号 
热电联产 
3 渤海化工集团天津化工厂 天津市汉沽区新开南路 热电联产 
4 渤海化工集团天津碱厂 天津市塘沽区
新华路87号 
热电联产 
5 天津市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塘沽区
营口道1088号 
热电联产 
6 天津市长芦汉沽盐场
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汉沽区郭家庄
汉南路1号 
热电联产 
7 天津造纸厂 天津市河西区
大沽南路1069号 
热电联产 
8 冠达实业总公司 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
芦汉路61号 
热电联产 
9 蓝星石化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化工部分、二石化) 
天津市西青区天华路 热电联产 
10 海豚碳黑有限公司 天津市北辰区双江道 余热发电 
11 天津挂月酿酒有限公司
(天津渔阳酿酒有限公司) 
天津市蓟县上仓镇东 热电联产 
12 蓝星石化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炼油部分、一石化) 
天津市西青区周李庄 热电联产 
13 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东丽区
津塘公路396号 
余热发电 
14 天铁炼焦有限公司
(天津市第三煤气厂 ) 
天津市东丽区无暇街 热电联产 
15 国华能源发展
(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七大街27号 
热电联产 
16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泰达津联电力有限公司/五热源) 
天津市开发区
第十一大街27号 
热电联产 
17 天津市东郊污水处理厂 天津市东丽区
程林庄工业区澄州北路 
废气发电(沼气) 
18 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
冶金工业园区 
余压、废气
(煤气)发电 
19 天津钢铁有限公司 天津市东丽区无暇街 余压、废气
(煤气)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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