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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收费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试行标准的复函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07〕59号
【发布日期】 2007-02-17
【实施日期】 2007-04-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收费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试行标准的复函
川办函〔2007〕59号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你们《关于报送四川省收费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试行标准的请示》(川交(2007)18号)收悉。省政府原则同意《四川省收费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试行标准》,从2007年4月1日开始试行。具体实施工作由你们联合行文予以落实。
  此复。
 
二OO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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