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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收费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试行标准的复函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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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07〕59号
【发布日期】
2007-02-17
【实施日期】
2007-04-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收费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试行标准的复函
川办函〔2007〕59号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你们《关于报送四川省收费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试行标准的请示》(川交(2007)18号)收悉。省政府原则同意《四川省收费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试行标准》,从2007年4月1日开始试行。具体实施工作由你们联合行文予以落实。
此复。
二OO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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