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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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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54号
【发布日期】 2006-12-29
【实施日期】 2007-04-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54号
 
  《南京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已经2006年12月2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南京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防止滥用格式条款获取不正当利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同格式条款是指合同文本的提供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的内容符合要约和前款规定的,视为合同格式条款。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提供方制定和使用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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