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关于开展2005-2006年度深圳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科技局: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农函(2007)7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07年的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现把《2005-2006年度深圳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韩丽明 电话:83699636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二○○七年四月二日 2005-2006年度深圳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一、考核工作指导思想和原则 1.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全国科技大会和全国县市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作用,通过对县区科技进步工作进行考核,提高县区党政领导科技意识,把科技进步考核工作与推动地方科技进步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有效增强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2.考核工作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标准,廉洁高效;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 二、考核对象及内容 1.考核范围 按国家行政区划,全部县(市)、区参加考核。不对地级市进行单独考核。 2.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1)当地党委和政府对科技进步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具体包括了科技进步工作领导情况,科技政策与法规的执行情况,基础性科技进步工作情况,科技进步工作特色及成效;(2)依靠科技进步推动本地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3)从科技投入和产出两个方面考核本地科技发展情况。 3.考核指标及应用 考核采用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结合的指标体系。具体指标及应用见《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2005-2006)》。包括两个考核表: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表、城市科技进步状况申报表,分别用于县(市)、区和城市的数据填写及考核。凡是指标说明为“以统计年鉴为准填报”的指标,如果统计年鉴上查不到相关数字,可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考核工作以2005、2006年两个年度的数据和工作绩效为依据。 考核指标中,党委和政府对科技进步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情况、科技管理部门机构建设与履行职能情况、本级科技三项费用占当年本级财政决算支出比例三项指标为一票否决指标。 三、考核的领导和组织 1.市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审查所有上报材料,加强对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考核专家组由科技、组织、财经、统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管理人员共7人组成,具体负责指标考核评审工作。在考核过程中,考核专家组对各区申报材料及指标数据进行审核、把关,有权对不详、不实或虚假的材料和数据提出质询。 四、考核方式与要求 1.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数据核查、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法;考核专家组对各区提供不详或有疑问的材料和数据,可进行实地考察。 2.考核要求 各区均须先根据科技部制定的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和考核指标的具体要求,对照科技进步考核指标中三项一票否决指标的要求,评价本地区是否能达到一票否决指标规定的要求,只要有一项不能达到要求,只填写《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表》中的“基本情况”和“考核内容及指标”中的定量考核指标;如果三项一票否决指标均能达到要求,完整填写《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表》,准备各个考核指标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市科技和信息局。 本次考核实行报送材料承诺制度,要求地方政府正职领导对本区所提供的材料、各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在承诺书主要负责人处签章。 五、考核材料上报要求 1.凡是能达到三项一票否决指标要求的区,须提交三套考核材料:一套是十一份单独的考核表(须加盖政府公章),作为考核专家组成员审阅材料之用;另一套包括考核表和三项一票否决指标的证明材料;另有一套包括考核表和所有考核指标的证明材料。对达不到一票否决指标要求的地区,只须提交三份单独的考核表。 2.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如果是复印件,必须保证复印后字迹清楚。同时,必须保证考核表中的数据与考核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完全一致,否则视为材料不合格。 3.各区在准备考核指标的证明材料时,只提供最关键和最能说明情况的材料;特别要求,除本级科技三项费占当年本级财政决算支出比例(考核指标23)的证明材料外,其它所有指标的证明材料不能超过200页,否则视为材料不合格。 4.每套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于左侧装订成册,每份均须加盖政府公章。所有材料的装订顺序:先是考核表或申报表和材料总目录,然后按照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考核指标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中规定的顺序提供各个考核指标的证明材料汇总表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必须保证每份打印和复印材料都清晰可读,只要有材料打印或复印不清楚,视为材料不合格。 六、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1)4月初,市科技和信息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专家组,布置考核各项工作。 (2)5月中旬,各区完成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材料上报到科技和信息局政策法规处。 (3)5月底,市考核工作组完成所有上报材料的审查。 (4)6月底,市考核专家组依据审查的材料填写考核计分表,计算被考核地区的得分,考核专家组根据考核地区的得分经综合分析和讨论,对被考核对象作出考核组意见。 (5)7月初,市考核专家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7)7月中旬,市科技和信息局确定通过全国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的名单和向科技部推荐授予“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县、区”称号的名单。 (8)7月底,市科技和信息局将考核结果和科技进步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推荐意见函(一式两份)、“一票否决指标”考核相关材料一份,一次性报送省科技厅和国家科技部。 七、复核与表彰 市科技和信息局根据考核情况,提出通过考核的建议名单。在通过考核的区中择优推选科技进步有突出成效,并有推广意义的地区向省科技厅和国家科技部推荐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县、区的候选单位。 八、联系方式及材料报送地址 市科技和信息局政策法规处 联 系 人:韩丽明 联系电话(传真):83699636 电子邮箱:hanlm@sz.gov.cn 地址:福田区上步中路1001号深圳科技大厦1310室 附件2: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 国科农函(200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全国科技大会和全国县市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作用,调动市、县、区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性,增强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发挥科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十一五”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规划》,开展2007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对2005-2006年度全国市、县、区科技进步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2007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把考核工作与推动地方科技进步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工作结合起来。各地要认真总结2005-2006年两年市、县、区科技进步工作所取得的经验,提出发展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努力开创地方科技工作的新局面。 二、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组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科技厅(委、局)具体负责市、县、区科技进步基本指标考核工作。各地要根据实际,建立科技进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对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各省科技厅(委、局)要组织成立考核专家组,具体负责指标考核评审工作。专家组由科技、组织、财经、统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管理人员7-9人组成。专家组要本着认真、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对市、县、区申报材料及指标数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有权对不详、不实或虚假的材料和数据提出质询。 三、考核范围 各省组织本行政区划内全部县(市)、区参加考核。不对地级市进行单独考核,地级市所辖60%县(市)、区通过考核的视其为自动通过。 四、进度安排 各省科技厅(委、局)应于2007年3月20日前将考核方案与时间安排、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考核专家组成员单位及名单报送科技部农村司备案后,方可进入考核评审阶段。全部考核工作应于7月底前完成,科技部于7月31日截止受理考核材料。 五、考核材料要求 考核材料包括《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祥见附件)。 一票否决指标不能达到要求的县(市)、区只需填报《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表》;一票否决指标可达到要求的县(市)、区需在填报《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表》的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地级市虽不参加考核,但需提供三项一票否决指标和相关证明材料。 各省科技厅(委、局)需报送所有参与考核地区(包括一票否决指标不能达到要求地区)的考核指标值和得分数据电子文档至zhong.wj@public1.ptt.js.cn,考核信息系统软件可从网站http://www.zwjlab.net下载。书面材料,包括考核结果和科技进步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推荐意见函(一式两份)、“一票否决指标”考核相关材料一份,一次性送达科技部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 考核实行报送材料承诺制度,要求地方政府和主要领导对本县(市)、区所提供的资料、各项数据的真实性负全责。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在考核工作中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以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态度参加本次考核。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敢于坚持原则,抵制弄虚作假行为,保证各项指标填报的规范、真实与准确。 六、复核与表彰 科技部组织专家对各省上报的通过省级科技进步考核的市、县、区“三项一票否决指标”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公示复核结果。考核结果由科技部下文认定,并对科技进步先进市、县、区,先进个人和科技进步考核组织工作优秀单位进行表彰。 科技部将视情况对部分市、县、区考核工作进行实地调研,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将按《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请各省科技厅(委、局)按通知要求,进行统筹安排,认真做好2007年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完成相关工作,并确保工作质量。 七、联系单位和联系人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 胡小鹿、孙晓明 电 话:010-68529737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100045 科技部农村司 魏勤芳、郭志伟 电 话:010-58881410、58881409 附件:2007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 科学技术部 二OO七年二月十三日 广东省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