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工业项目增补申报省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杭州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各区、县(市)发改局、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资产授权经营单位: 为深化实施“工业兴市”战略,进一步加快我市工业项目建设,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力打造“生活品质之城”,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拟再组织一批工业项目增补申报省重点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省重点办《关于做好2007年度新增省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重建办(2006)46号)的要求,必须是重大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产业项目,前期工作深度达到以下要求: 1、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在项目核准后可申报预备重点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核准后可申报实施重点建设项目; 2、备案类的企业投资项目,在备案且获得规划选址、环评、土地预审等有关行政许可后可申报预备重点建设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可申报实施重点建设项目。 二、申报要求 各区县(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详细填写工业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总投资、资金来源、建设地点、项目用地(含总用地、农转用、耕地)、2007年度项目用地(含总用地、农转用、耕地)、项目前期进度(含选址意见书、环境评价报告、土地预审文号、项目审批文号(请务必准确填写相关文件文号)等内容,具体填写表格详见附件。 三、申报时间 请各区县(市)、各部门将增补申报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工业项目汇总后,于4月15日前将附件和相关批文(复印件)各1份报市经委投资与规划处。 市经委联系电话:85252018、85252049,传真:85252079。 电子邮箱:hangz@zjjmw.gov.cn。 二○○七年四月二日 附件: 2007年度新增省重点建设项目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注:1、项目审批文号含:备案号、核准文号、项建书文号、可研文号、初设文号; 2、资金来源:要具体说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财政性资金及其它资金的数量、同时说明2007年度的贷款需求量; 3、选址涉及基本农田等情况要在备注栏内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