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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调降永庆水库库区水位的函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市政函〔2007〕42号
【发布日期】 2007-04-02
【实施日期】 2007-04-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调降永庆水库库区水位的函
吉市政函〔2007〕42号
 
 
东北电网有限公司:
  吉林市亚行贷款城市防洪工程初步设计由国家发改委和松辽委于2004年6月联合批复,工程施工期为三年,即2005~2007年。该工程第一标段(位于永庆水库库区部分)堤防的主体(土方填筑)已于2006年完成。由于受永庆水库库区水位较高的影响,截止目前,该段堤防的堤脚及防护已无法施工。为了减少对永庆水库正常运行的影响时间,经对该段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缜密的计划后,准备在20天(2007年4月15日~5月5日)内集中对该段堤防工程的镇脚及护坡进行全力抢建。恳请贵公司在此期间能够调整调度方案,即将永庆水库闸门全部开启,并保持小流量下泄,以降低库区水位,保证工程的顺利施工和市区供水。
  妥否,请复函。
 
二○○七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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