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榆林学院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复函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价行函〔2007〕48号
【发布日期】 2007-04-02
【实施日期】 2007-04-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榆林学院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复函
陕价行函〔2007〕48号



榆林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榆林学院引资新建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榆政价发(2007)3号)收悉。根据我省高等教育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榆林学院新建学生公寓,实行单人单床住宿方式(引入信息网络专线、电话线、有线电视端口,每人均配有单独的衣柜、物品柜、书架、书桌、椅子等,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的学生公寓,9号楼按最高不超过1000元/生学年,8号、10号楼按900元/生学年收取住宿费。
  请督促榆林学院及时到你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严格执行《陕西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