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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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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赣市府办字[2007]59号
【发布日期】 2007-04-03
【实施日期】 2007-04-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查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根据《赣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要求,从4月11日至5月15日为资产核查阶段。为确保核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市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财政、监察、审计和国资委抽调人员组成九个核查小组深入各单位进行资产核查。本次核查的范围包括:所有已纳入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单位;核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各单位是否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填报的基本情况是否与实际相符,资产填报是否属实,资产盘盈盘亏是否合理,非税收入是否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等;核查采取看账本,对实物、查证件等方法进行。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做好接受核查准备工作,积极配合核查组开展核查,并对所提供资料和线索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确保核查结果真实可靠。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核查,不得给核查小组设置工作障碍,对不支持配合核查工作或向核查小组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四月三日


  附:资产核查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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