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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物价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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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价费〔2007〕61号
【发布日期】 2007-04-03
【实施日期】 2007-04-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杭州市物价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杭州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你单位《关于举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等培训班的请示》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定的培训班收费标准见下表。
  培 训 班 名 称 培训时间
  (天) 培训费
  (元/人.期)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班(危险化学品乙类与矿山) 8 160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再培训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 3 60
  特种作业(制冷)人员安全技术资格班 13 260
  特种作业(制冷)人员安全技术复训班 7 140
  培训费含场租费、办公费、师资费、报名费,资料费用按实计收。学员在培训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按有关财政政策办理,不得与培训费合并收取。
  二、上述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

二OO七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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