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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行为和依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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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穗府[2007]6号
【发布日期】 2007-04-03
【实施日期】 2007-04-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行为和依据的公告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广州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穗府办[2005]51号)的要求,我市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行为和依据的梳理工作已完成,梳理结果已经市政府审核确认,现分批在市政府、市法制办的门户网站公布,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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