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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实施第十三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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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7]16号
【发布日期】 2007-04-03
【实施日期】 2007-04-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实施第十三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任务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市第十三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各项任务分解到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请切实巩固前十二个阶段治理成果,抓紧落实第十三阶段控制大气污染各项措施,坚持标本兼治,力争市区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达到67%,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上年削减10%。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和市环保局要加强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00七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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