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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物价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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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价发〔2007〕75号
【发布日期】 2007-04-03
【实施日期】 2007-04-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物价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价发〔2007〕75号)
 
 
各市、州物价局:
  为切实做好2007年全省物价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按照国家发改委《二○○七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四川省物价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的要求,我局制定了《2007年全省物价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2007年全省物价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切实做好全省物价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全国普法办《二○○七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普法办(2007)1号)和《全省物价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2006-2010)》,现就做好2007年全省物价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今年是全面落实坚持科学观、构建和谐四川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的重要一年,也是落实全省物价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之年。全面落实科学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保障作用也更加突出。各级物价部门要适应形势要求,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紧紧围绕价格中心工作,按照全省物价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学习任务。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全年举办二次以上法制讲座。认真组织学习《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读本》。要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学习宪法以及与物价系统行政职能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职权法定理念。要制定详细的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目标、任务、要求和步骤,并为广大干部职工学法提供便利条件。采用法制影视展播、以案说法、知识竞赛、举办讲座等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学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实际效果。保证全年每人自学时间不少于90小时,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50小时。全省各级物价系统的干部职工要积极参加省法建办组织的普法知识竞赛。
  三、切实抓好干部职工法制培训工作。一是抓好法制宣传教育骨干人员的培训,建设一支过硬的法制宣传教育骨干队伍。省物价局将于4月举办专门培训班,重点培训市州、县物价局的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各地也要结合实际,重点做好本地区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工作,举办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班,强化普法骨干队伍建设,为“五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人员保障。二是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培训。制定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培训计划,并将计划落到实处,分期分批办好法律知识培训班。三是做好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举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重点方面行政执法人员岗位法律知识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四、积极推进法制宣传工作。紧紧围绕价格工作的实际,大张旗鼓地开展法制宣传,推动“法律进机关”活动。通过法制宣传,使公民、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深入了解与物价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加遵纪守法意识,强化对政府行为的监督。要按照省物价局的部署要求,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358”等系列宣传活动时机,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及时做好新颁布的与物价系统履行职能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要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橱窗、专栏等传统宣传媒体的同时,高度重视发挥现代网络平台的作用,不断健全完善和更新本部门门户网站、纵向网站法制宣传教育专栏,建立法律法规规章资料库,及时、准确更新信息,进一步提高互联网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和水平。
  五、坚持学以致用。以学法普法推动立法工作,使立法工作重点更加突出,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更为科学,加强沟通协调,确保重点立法任务按期完成。今年力争出台《四川省成本监审办法》、《四川省价格监测办法》两个政府规章。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清理、修改、废止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行政执法依据。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和案卷评查制度。以学法普法推动行政复议工作上台阶,做好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完善办案协作制度,加强上下级机关、同级机关之间以及机关内部法制工作机构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协作和配合,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
  六、加强经验交流。加强纵向和横向的沟通与交流,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我局网站的法制宣传教育专栏,及时反映、交流物价系统普法工作动态,推广典型经验。各地要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及时交流普法工作经验,做好典型经验的学习和推广。
  七、认真做好检查总结工作。为使普法工作达到法律学习有收获,法制宣传见成效,法制培训有效果,普法依法治理有明显进展的要求,省物价局将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工作,采取适当的形式对各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各地要认真做好普法检查工作,做到年度普法工作有计划、有实施、有检查、有总结;年终要对全年普法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送省物价局综合法规处。省物价局将根据各地开展普法工作和依法行政的情况,对各地法制工作进行年度考评。
 
2007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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